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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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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法理探究与实践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30334831
  • 作      者:
    王玉梅著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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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玉梅,1962年11月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分别于1984年、1991年、1999年获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1996年至1997年在香港李字祥律师事务所研习。2001年至2002年为法国巴黎*一大学访问学者并获其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体育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村委员会委员。先后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研究》,主编《合同法教学案例》,独著《合同法》,合著《经济法概论》等十余部法学教材。主持《关于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问题》、《公司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研究》等多项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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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作为农民合作社的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作为一个新型的商事主体,农村专业合作社甚至还不为多数商法学者们所知,因而商法学界对此领域的研究少之又少。王玉梅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法理探究与实践》运用比较分析、系统法学分析、历史分析方法,立足于中国宏观的政策背景,关注国家的政策导向,考察中国农村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注重基础的法理研究,即解决商法理论上这一新型的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的基本问题,并试图通过各项具体制度的完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法理探究与实践》适合高校等相关研究机构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研究的科研人员阅读,可供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的从业者参考,可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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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法理探究与实践》:
  (一)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概况及组织类型1.发展概况德国是世界上合作社组织的发源地。1864年莱弗森创立德国第一个合作社——黑德斯道夫信贷合作社,至今已有140多年的发展历史。德国农业合作社完全是按自愿和互助的原则成立的,并按公司制度经营业务。社员以其资产人股,其经营业绩直接关系到每个社员的切身利益。合作社对内以服务为主,对外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有效维护其成员利益,德国农民自发组织或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都很高。德国的农业合作社遍布德国农村地区.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信贷、农资供应、咨询等服务,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①据统计,“德国80%的农场主参加了各类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在肉类、谷物类和蔬菜类以及奶制品类的交易中分别达到了30%、50%和75%。农业合作社2006年的销售总额达到了383亿欧元。农业合作社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和销售的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而且在促进德国农村和地区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等方面发挥了个体农民和国家都不可替代的作用”②。
  2.组织类型
  德国农业合作社种类繁多.经营领域也很广泛.农业合作社主要包括农业购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购销合作社主要帮助农民集中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以及销售农产品等。购销合作社还建有屠宰厂、挤奶厂、酿酒厂等,为社员交售的产品进行加工增值。③此外,还有为社员提供特定服务的各种服务性合作社。在德国,农业合作社与信贷合作社、商业与服务合作社之间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在生产加工、收购、销售、信贷等各个环节建立了自成一体和联合经营的业务网络。从而产生了较好的规模经营效益。同时,经过长期的发展,在德国各合作社联盟体系已形成。合作社自下而上分为三级组织结构:基层合作社;区域性合作社联盟,区域性专业协会;全国性合作社联盟,全国性行业协会。除为数不多的兼营商品销售信贷合作社之外.德国的基层合作社基本上都是专业性的,社员可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社,同时各个合作社之间也有竞争.从而保证为社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二)合作社的组织原则当年莱弗艾森创办农村合作社,目的是使小农在高利贷盘剥、农业歉收和饥荒面前摆脱困境;舒尔茨一德立兹创办的手工业合作社,也是要使小手工业者能够在大工业蓬勃兴起的条件下保持独立地位。为此,最早莱弗艾森提出的合作的组织原则是:自助,自治,入社、退社自由及不以营利为目的①,即德国农业合作社也都是在符合国际合作社原则的基础上组建和运行的。概括起来,其组织原则有以下四个方面。
  (1)自助原则,即合作社成员间的互助扶持。合作社是由多个经济地位相似的个体联合而成,其目的是通过联合来弥补各自的缺陷,使每一个成员达到独自所不能达到的目标。合作社的这一能力不是来自组织外部,而是来自组织自身,来自全体成员的同心协力。
  (2)自治原则,即合作社成员的自我负责和自我管理。合作社成员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不仅决定了合作社的一切活动均应由成员自己管理、监督和决定.也决定了每个成员的活动都必须对整个合作社负责,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因此,合作社的意志只能由全体成员在平等的条件下共同决定。在合作社中,起决定作用的只是成员身份,而不是入社股金的多寡,或者其他。
  (3)人社、退社自由原则,即自愿的成员制度。合作社成员人社和退社自由,充分尊重社员的自我意志。“自愿的成员制度是使合作社长期保持利益同质性的调节器,是实现合作社功能的重要手段。”②所谓“管理人员名誉化”是指合作社的领导所担当的只是一种不付报酬的荣誉性职务。作为合作社成员,他既有自己的工作,同时也要在业余时间管理合作社的业务活动。
  (4)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由组建合作社的目的决定的,同时也是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形式的本质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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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回顾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
二、人民公社的建立与废止
三、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创新
五、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发展演变的特征及趋势
第二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概况
一、农民专业合作杜的运行机制和模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范围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与典型实例
第三节 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环境引发的障碍与困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法律问题
第一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法律性质和特征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性质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征
第二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
一、国际合作社原則的演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国际合作社原则的继承与发展
第三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组织的异同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异同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协会的异同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股份合作社的异同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社区合作社的异同

第三章 国外农民合作组织的理论和实践
第一节 国外农民合作组织的理论综述
一、合作社思想渊源
二、农业合作社理论研究述评
第二节 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概况及其法律制度
一、德国农业合作社
二、法国农业合作杜
三、日本农业合作社
四、美国农业合作社
第三节 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特点和启示
一、国外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和趋势
二、合作社发展的特点
三、国外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法律问题
第一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的限制
一、社员资格限制的理论基础
二、各国立法对社员资格限制的方式及其发展趋势
三、我国立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限制的问题及完善
第二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
一、商事登记理论概述

第五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中政府的定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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