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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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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劳动维权常备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5659
  • 作      者:
    温陈静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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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国劳动维权常备手册》从劳动者常见的维权问题出发,配以经典的案例,向读者阐述了劳动维权中的基本知识,介绍了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应该采取的方法和步骤。同时,《中国劳动维权常备手册》收录了劳动维权可能会用到的各种表格、文书范本和法律法规。总之,本书不仅告诉你答案是什么,更向你指出了该怎么做,并通过“按部就班”告诉你如何一步一步具体去操作。这本书有什么独到之处?
    1.涵盖面广。虽说不上面面俱到,但基本上涵盖了劳动争议领域中的主要棘手问题。而且所有涉及知识都是重点突出、不钻牛角尖、不拖泥带水、不模棱两可。
    2.准确性高。所有章节内容都完全依托最新法律法规,借助于典型案例深人浅出展开,摈弃了那些模棱两可,争议较大的知识。如探讨“劳动争议”有几种定义等无聊知识,在本书之中绝对没有。
    3.操作性强。我们摈弃了从头到尾的文字说教,而结合不同方面的知识特点绘制了各种表格。读者在看到这些表格之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维起权来更易于操控。
    4.实用性好。书中涉及方方面面知识都是读者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那些怪异的、生僻的、彰显学者风范的知识在本书中很少出现。
    5.更新度快。我们在编写本书过程中,在参照每一部法律法规之前,都做了相应的法律查新工作。绝对保证所有内容都是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编写。
    基本知识完全解读、操作流程清晰呈现、典型案例深入分析、文书范本摘下即用、法律法规全面有序。
    问答百科 知识全知道
    按部就班 操作没问题
    以案说法 理解更透彻
    基本知识完全解读, 操作流程清晰呈现,典型案例深入分析,文书范本摘下即用,法律法规全面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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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温陈静,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企业劳资顾问及人力资源专家、劳动人事法律资深培训师。现任上海律师协会劳动关系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徐汇区人大代表、上海市徐汇区总工会调解骨干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期担任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用(上海)医疗器材公司、美国锐哲公司等数十家大型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著有《五险一金纠纷锦囊》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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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劳动维权常备手册》从实务问题解答、纠纷解决方式、经典案例分析、文书范本、法律法规等方面围绕劳动争议中典型、常见问题全面地介绍各个纠纷的解决答案、方式、程序、文书写作、处理依据,是一本指导劳动维权不可多得的好书。
    《中国劳动维权常备手册》是由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资深劳动法专家凭借多年劳动争议处理经验、参阅数百起劳动争议经典案例、依托六十载劳动争议法规撰写而成。《中国劳动维权常备手册》分为三个部分:总论篇、分沦篇和附录。总论篇由两章构成,主要阐释劳动争议基本理论知识。分论篇由十一章构成,依次为:录用争议、劳动合同争议、试用期争议、劳动报酬争议、经济补偿和赔偿争议、工伤争议、社会保险争议、女职工劳动保护争议、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争议、劳务派遣争议、涉外劳务争议等。附录则收集了劳动维权所需要用到的各种文书范本和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能给读者一个清晰的维权思路,编者在编写此书过程中,摈弃了那些模棱两可,争议较大的知识。所有章节内容都完全依托最新法律法规,借助于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展开分析。同时,编者摈弃了从头到尾的文字说教,而结合不同方面的知识特点绘制了各种表格,让您通过表格和流程图就可以清晰地知晓自己应该如何去做。
    这是一本内容全面、体例清晰、可操作性强的维权宝书,无论是普通劳动者还是广大企事业单位,一日拿到此书之后,基本可以不用请专业人士就能独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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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问答百科  了解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少承担。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的法定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下,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出资培训,才能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二、法律对服务期协议中有关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1.法律对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是有限定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出资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违约金数额应按服务期年限逐年递减。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即双方在服务期协议中即使没有约定逐年递减,也应依法逐年递减。
    3.因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而致劳动合同被解除,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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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论篇
第一章  劳动争议基础理论
第一节  什么是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二、劳动争议的特征
三、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四、劳动争议的类型
第二节  劳动争议与其他争议的区别
一、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区别
二、劳动争议与劳动行政争议的区别
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参加人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
二、劳动争议第三人
三、劳动争议共同当事人
第二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制度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公正和平等原则
三、注重调解的原则
四、保护弱者的原则
五、及时处理原则
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二、如何选择合适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
一、协商
二、调解
三、仲裁
四、诉讼
第四节  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
一、基本法律法规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规定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证据规定
四、劳动争议处理的管辖规定

分论篇
第一章  录用争议
第一节  招聘中的歧视争议
问答百科
一、法定不得歧视的情形
二、用人单位是否有歧视现象的考量标准
三、与劳动者关系最密切的歧视现象
四、劳动者发现被歧视后维权的法律依据
五、就业歧视的救济形式和救济途径
按部就班
一、发现被歧视后,向哪些部门主张权利
二、发现被歧视后,采取哪些方式来维权
以案说法
案例1: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一案
案例2:因色盲解约,大学生状告用人单位
第二节  因录用信(或录用通知书)产生的争议
问答百科
一、录用信、录用通知书、高校三方就业协议之异同
二、录用信与劳动合同之异同
三、录用信的存在价值
按部就班
一、劳动者处理录用信需要注意事项
……
附录一  相关法律文书
附录二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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