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曾评论说,活的宪法理论实际上使“宪法变得毫无用处”。他开玩笑说自己想要一部“死的宪法”,主张必须根据制宪者最初的理解解释宪法。
在《活的宪法》中,著名宪法学者戴维·斯特劳斯坚定地反对斯卡利亚、克拉伦斯·托马斯、罗伯特·伯克以及其他“原意论者”,用清晰、通俗的语言解释宪法如何合理地演进,而同时又不会陷入反对者所刻画的极端灵活性。
斯特劳斯进一步指出,活的宪法不是一种遥不可及的自由主义理论,而是美国法学的主流传统,即普通法的宪法进路,植根于书面的宪法,但也以先例为基础。每一代人都贡献了指引和限制司法裁判的先例,然而又容许满足现今的需要,而不是迫使遵循早已作古的国父们的命令。斯特劳斯探讨了司法判决如何调整宪法的文本(以及相悖的原初意图)从而带来了美国若干最显著的成就:结束种族隔离、拓展妇女的权利以及言论自由。相形之下,原意论则存在致命的缺陷:不可能真正将原初意图奉若神灵、18世纪的理解也难以适应现代世界,而且让当代的人受几百年前的决定束缚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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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克雷默(Larry Kramer)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院长、《人民自己》一书作者
本书娴熟清晰地说明了我们宪法制度真正的天才,即容许我们的宪法随着时间演进而又不放弃法治的理想。任何受原意论主张影响的人都应当阅读《活的宪法》一书。在我本科生的宪法课上,该书会是我推荐阅读的第一本书。
——理查德·法伦(Richard H. Fallon)
哈佛大学法学院究法教授
宪法理论一直以来在两大糟糕的观念之间进行较量。一方坚持认为我们必须忠于几百年前最初所理解的宪法,而且让我们受过去死人之手统治。另外一方则坚持宪法是一份“随时间变迁的活的文件”,让非民选的法官在发展过程中任意装扮。戴维·斯特劳斯敏锐地表明,遵循普通法的实用主义进路,宪法实践已经在这一困境中找到了一条中间道路。
——达里尔·列文森(Daryl Levinson)
纽约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