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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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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各种制度与实践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2305
  • 作      者:
    (奥)赫尔穆特·考茨欧,(奥)亚历山大·瓦齐莱克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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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赫尔穆特·考茨欧(Helmut Koziol)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荣休教授,欧洲侵权法与保险法中心主任。
  
  亚历山大·瓦齐莱克,毕业于格拉茨大学法学院,曾在格拉茨上诉法院、欧洲损害赔偿法研究所、卢塞恩大学等机构任职,现任奥地利新闻评议会秘书长。
  
  匡敦校,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余佳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洪堡大学博士候选人。
  
  张芸,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德国科隆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
  
  刘亚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德国科隆大学法学硕士,德国帕骚法学院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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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大众媒体可以在很多方面侵害到人格权,其中对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害尤为频繁。由于法院在个案中进行利益衡量时。不仅会考虑到受害者的个人利益,同时还必须考虑到信息自由以及言论自由,所以,如何对人格权受害者进行有效的救济就变得异常复杂。
  赫尔穆特·考茨欧、亚历山大·瓦齐莱克主编的《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各种制度与实践》展示了11个国家有关大众媒体和人格权保护的法律状况,并对各国因社会和文化传统不同而形成的差别予以阐明,并单独设立一章介绍司法实践中法官和律师关于大众媒体的观点。因国别报告将注意力主要集中于私法规定上,所以从欧盟法、宪法以及刑法角度论述《欧洲侵权法与保险法译丛·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各种制度与实践5》主题的报告亦单独成章。最终,《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各种制度与实践》通过对以上报告的总结比较以及对于该领域未来发展趋势的展望圆满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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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总而言之,表达自由的限制条件并不是批评性的言论,而是那些绝不能被容忍的过分言论。宪法判决171/1990(当年8月12日作出),其中认为“某则信息中包含了一部分负面的或有杀伤力的事实并不能造成对其自身传播的限制”,因为“绝不能被容忍的界限是指,表达内容是具辱骂性的,影射或暗讽的,被认定为是侮辱或损害性的言辞进而给人造成困扰,不符合新闻报道的目的或功能的言辞,但是……不包括由于被激怒或挑衅而产生的恶意。”同样的意思出现在宪法判决101/2003号(当年6月2日做出)。其中也指出了表达自由的优势地位“并不意味着它是无限的基本权利,”因为“批评的自由并不包括辱骂性的言辞和伤害性的语句”。因此,从这些宪法判决中可以看出,是否能够构成侵害表达自由,必须要分析“我们有没有恰当地保护这项自由,或者有没有无限制地在扩大这项自由。”
  2.对信息自由的限制(西班牙宪法第20条第1款d项),西班牙宪法对该项自由的限制要比对表达自由的限制广,因为除了信息要与公众相关之外,还有一条限制是真实性。根据宪法判决197/1991,(当年10月17日做出),其中认为“新闻记者对荣誉权或个人和家庭生活的隐私权造成合法侵犯,构成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事由是,不仅仅信息必须真实——这只是必要而不充分条件——还需要信息内容是与公共生活有关,且内容涉及的主角和事件的表述方式也与一般公共利益的要求相符合”。同样意思的论述出现在宪法判决172/1990号(当年11月12日作出),其中认为“信息自由的优先性赋予了它自身的正当性,其正当性要求……信息与公共利益相关,如果信息是真实的但缺乏与公共利益的关联,这种情况下信息自由不可以优先于荣誉权或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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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国别报告
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奥地利
一、人格保护和言论自由
二、受大众媒体侵犯的人格权的保护范围
三、媒体法的规定
四、通过司法判决和学说发展的具体化
五、责任人
六、侵犯人格权的法律后果
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英国
一、人格权与独立侵权行为
二、表达自由
三、名誉侵扰:诽谤
四、真实性不作为决定性考虑因素的诉求
五、行业监管
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法国
一、人格权的保护与表达自由
二、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保护的范围
三、侵权责任
四、救济
五、不当得利
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德国
一、人格权保护与表达自由
二、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保护的范围
三、侵权责任
四、救济
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意大利
一、人格权保护与表达自由
二、大众传媒对人格权的侵害
三、思想的自由表达
四、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延伸保护
五、合同外责任(过错责任、替代责任与严格责任)
六、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责任
七、救济
八、不当得利
比较法视野下诽谤案件的损害赔偿:意大利
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日本
一、序言
二、大众媒体对人格权的侵害
三、责任
四、救济
五、声明撤回——道歉和其他纠正措施
六、结语
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斯洛文尼亚
一、引言
二、对人格权和表达自由的保护
三、保护人格权不受大众媒体侵害的范围
四、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替代责任和严格责任)
五、救济
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南非
一、人格权保护与表达自由
二、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范围
三、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替代责任和严格责任)
四、救济
五、不当得利
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西班牙
一、人格权保护和表达自由
二、保护人格权免受大众媒体侵害的范围
三、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替代责任和严格责任)
四、1/1982组织法中规定的救济方式
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瑞士
一、人格权保护与表达自由
二、与大众媒体关联的人格权保护
三、侵害人格权的责任
四、侵害人格权的法律后果
五、不当得利
针对大众媒体侵害人格权的保护:美国
一、导言
二、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
三、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四、侵犯隐私
五、导致身体伤害的出版
六、不正当采访的民事责任
七、结论
……
第二部分 专题报告
第三部分 综合报告
第四部分 结语
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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