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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根据与责任主义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4888
  • 作      者:
    张苏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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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量刑是『艺术』,但亦无法脱离规则,相对于通说的量刑根据,《量刑根据与责任主义》所构建的量刑根据可称之为『以责任为基础的量刑根据理论』目标在于,将人类的道德、价值、善恶内化在量刑规范之中,在情、理、法的平衡之中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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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苏,男,四川人,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法学博士、北京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政治与法律》、《中国刑事法杂志》、《刑事法评论》、《V法制日报》(学术版)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承担、参与省部等级别课题十余项。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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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量刑,既要遵循法治原则,又要遵守成文规范,还要在情、理、法之间寻找平衡点,避免量刑结果成为机械的正义。《量刑根据与责任主义》立足于法治理论和刑法规范,反对机械的量刑理论及其方法,基于对苏联及我国传统量刑理论的反思,主张建立“以责任为基础的量刑根据新理论”,在理论上,将责任主义确立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方法上,将责任刑作为量刑的操作性基准,建立以责任刑为中心的量刑方法与程序,通过责任刑制约目的刑,确保刑罚不逾越责任的限度;在量刑中加入期待可能性要素,在行为的可谴责程度与量刑结果之间建立起直接的、成比例的关系,既确保量刑均衡,又实现刑罚的目的。《量刑根据与责任主义》在违法、有责阶层式犯罪论体系下,建立起责任、目的两大量刑情节体系,规范酌定情节的适用,确保宣告刑的稳定性与准确性。《量刑根据与责任主义》还采用实证的方法,对刑法中的全部量刑规范(含8个刑法修正案)进行了全样本的实证考察;对新刑法实施以来,两高司法解释中有关量刑的规范进行了全样本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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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五、责任是量刑根据的基石
  量刑应当以责任作为基础,同时考虑刑事政策目的。首先,根据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责任刑,然后,根据教育、改造和预防必要性大小,在责任刑的范围内,根据影响目的刑的各种事由对责任刑进行调节,得出最终的宣告刑。但目的刑必须受到责任刑的限制和制约,这是将责任作为量刑根据的基石的必然结果。
  (一)责任是构建量刑根据理论的基础
  现代责任主义并不包括“有责任就有刑罚”,专指“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一般称之为消极的责任主义。这是因为责任主义是限制刑罚扩张,保障公民自由的原则,并非扩张处罚成立范围的原则。责任主义既是一个定罪原则,也是一个量刑原则。首先,在定罪中,责任是犯罪的成立条件,即使某种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给法益造成了侵害或者危险,没有违法阻却事由,也仍不能科处刑罚,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非难可能性,没有责任就不成立犯罪。其次,在量刑中,要求刑罚的量与责任相适应,所判处的刑罚的量不能逾越责任的限度,责任是量刑的根据。总之,责任是定罪与量刑的基础,责任主义作为构建量刑根据理论的基石,有以下理由:
  第一,责任不但是判处刑罚的前提,责任程度与大小更是量刑时判处刑罚轻重的根据。责任大量刑就重,责任小量刑就轻,责任程度必须与刑罚程度相适应,这是责任主义的重要机能。量刑时,轻罪可以轻判,但并不意味着重罪一定要重罚,当预防必要性较小时,可以在责任限度内判处较轻的刑罚。虽然可以判处较轻的刑罚,但仍然以责任大小为基本的根据,以预防必要性为根据的刑罚始终要受到责任刑的限制。易言之,在量刑时,通常也可能考虑责任之外的要素,尤其是预防的必要性,但是,刑罚的加重也只有在与责任相适应的范围内,方是合法的。在西方法治发达国家,责任主义不单是刑法上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宪法上的基本原则。多数西方国家都在刑法中将责任作为刑罚裁量的基础加以规定,作为量刑的基础与根据,有的国家还将责任主义上升到宪法的位阶。如德国宪法法院已经将责任主义归结到了对人类尊严的保障之上,而保障人类尊严乃是基本法(亦即德国《宪法》)所承担的任务(第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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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我国量刑理论的现状与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二、改进我国量刑理论的意义

第1章 责任主义的理论与量刑
一、责任主义的序说
二、责任的本质及其对量刑的影响
三、责任的基础及其对量刑的影响
四、责任的对象及其对量刑的影响
五、实质责任论及其对量刑的影响
六、责任主义在量刑中的机能与价值

第2章 量刑根据的理论和量刑的基石
一、何谓量刑根据
二、量刑根据本源问题上的论争
三、量刑根据的一般学说
四、处理报应与预防关系的学说
五、责任是量刑根据的基石

第3章 我国量刑根据的反思与检讨
一、刑事责任作为我国量刑根据的疑问
二、社会危害性作为量刑根据的疑问
三、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根据的反思
四、我国处理责任与预防关系学说的检讨
五、完善我国量刑根据的意义

第4章 新量刑根据的理论建构
一、责任主义在刑法体系中地位的确立
二、新量刑根据的特征
三、量刑的理论根据:责任主义
四、量刑的操作基准:责任刑

第5章 量刑根据两大体系的展开
一、责任刑、预防刑两大体系划分的意义
二、责任刑体系Ⅰ:体现违法性大小的量刑要素
三、责任刑体系Ⅱ:体现有责性程度的量刑要素
四、目的刑体系:体现预防必要性的量刑要素
五、两大体系划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第6章 立法中量刑根据的实证分析
一、立法中量刑要素的分配特征
二、法定的责任刑情节
三、法定的预防刑情节
四、定罪剩余要素转化的责任刑情节

第7章 司法解释中量刑根据的实证分析
一、为责任刑提供根据的情节
二、为预防刑提供根据的情节
三、缺乏正当根据的司法解释
四、司法解释中责任与预防关系的评析

结语:构建我国量刑理论的基石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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