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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治的真原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24101898
  • 作      者:
    魏治勋著
  • 出 版 社 :
    陕西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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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魏治勋,男,1969年生,汉族,山东省昌邑市人。1988年考入山东大学经济学专业,1992年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1年考入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200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山东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现为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政治法学、法社会学。曾在《法律科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学论坛》、《山东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研究》、《求是学刊》、《学习与探索》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光明日报》等转载或摘编。出版专著2部:《禁止性法律规范的概念》,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4月版(列入“法理文库”丛书,34万字);《民间法思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列入“民间法文丛”,3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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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治既不像一些人期待的那样完美,也不像另一些人想象的那样不堪。法治其实是一个理想概念在特定时空环境下的动态展开。真实的法治,就存在于我们不断探索甚至是左冲右突的过程中。在法治的道路上充满了艰辛,但这正是法治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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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背景分析:古希腊不具备产生法治的条件
    法治作为一种制度理念和治理实践,完全是现代性的产物。它的源头和某些构成要素可以追溯到整个西方文明的创始阶段,包括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的政治、哲学学说和制度实践,但是作为一种成熟的意识形态和制度形态,法治则是一个完全现代的事物。如果说古代希腊尤其是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古希腊对法治概念有所贡献的话,那也只能说是在某些零星的元素上对现代法治有所启发而已,而且这种启发更多只能是形式意义的。因为作为前现代的精神产品或制度遗产,如果能够对现代制度和现代精神有所助益的话,就必须依赖于现代人对这些过去事物的重新阐释:“在现代性的面前,一切旧有的知识……都必须重新接受现代法律制度的检验才能显示其意义;即使前现代社会的制度和传统可能对现代社会秩序的构造依然具有价值,它也必须接受现代法律制度的检验和认可才能发挥作用。”①因此,对亚里士多德法治概念产生背景的分析也必须以考察他所处时代的观念与制度条件为基本线索。
    从认识论的观念讲,一切理论思维的构造都只能是对客观现实的抽象和组装,如果不存在一种特定的客观社会事实,则关于这种社会事实的概念和理论就是不可能的。同样,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概念和理论构造,也只能是对他那个时代的相应制度实践的理论抽象和理论阐释,而不可能有本质性的超越。如此推论,则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概念必然受制于当时的政治观念和制度实践,他所谓的法治也因此和现代法治具有明显的区分:
    其一,古代希腊没有产生近现代意义上的个人自由观念,从而使得其政治理念基础与现代法治根本不同。植根于个人的消极自由观念是现代法治的逻辑起点,这种消极自由也就是道德意义上的天赋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平等地拥有的一种自然权利,为了保卫这种权利不受侵犯,人们才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和政府,由此,法治便是实现个人自由权利的必然的逻辑结论,这是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经典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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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言
第一编:法治理念探源
第1章:亚里士多德“法治”概念之“谬误”
一、背景分析:古希腊不具备产生法治的条件
二、内部分析:亚里士多德“法治”概念的本质
三、外部分析:对“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省察
四、小结:亚氏“法治”概念的魅力
第2章:“自然状态”学说的观念史渊源
一、“自然状态”学说的迷思及其重构进路
二、古希腊宇宙论:政治秩序合法性论证的原始谱系
三、“伊壁鸠鲁悖论”与古希腊“自由意志”思想的发端
四、中世纪的“自由意志”:在神义论的逻辑破裂处绽出
五、“唯意志论”的生发与拓进:司各特主义及其影响
六、原子式个人:奥卡姆主义及其革命性理论变革
七、奥卡姆主义的历史后果:启蒙理论的逻辑起点
八、结论:革命性变革是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结果
第3章:法治的条件及其重构
一、昂格尔与批判法学
二、寻求意义的方法论思想
三、现代法治国家的条件
四、当代西方法治的危机
五、小结:昂格尔理论的现实意义

第二编:法治问题反思
第4章: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批判
一、价值(权利)与利益:一个根本的区分
二、“价值衡量”和“利益衡量”在司法过程中的不同旨向
三、法律是什么:一个案例的实证考察
四、小结:重申权利的法哲学
第5章:社会规范司法适用中的“奥斯丁困境”及其消解
一、界定“习惯法”概念的“奥斯丁困境”
二、关于“奥斯丁困境”的后奥斯丁论争
三、分析法学对法官适用习惯之合法性的论证
四、尾论:德沃金对实证主义答案的挑战
第6章:判例法的“溯及力困境”及其制度性克服
一、提问方式的转换:从“奥斯丁困境”到“溯及力困境”
二、存在一种决定法官司法义务的“社会规则”吗?
三、判例法司法公正性的制度实践保障
四、小结:在法治的理想与現实之间
……
第三编:法治迷思透视
第四编:法治范式求证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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