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这本著译(者)和时间均相同的《法学通论》,会有两个不同版本?带着这样的问题,让我们先从矶谷氏《法学通论》的译者王国维说起。据记载,王国维曾在国内罗振玉创办的东文学社“二年有半”,既跟藤田剑峰学日语,参与翻译出版那珂通世的《支那通史》与桑原隲藏的《东洋史要》;又跟藤田、田岡(田岡佐代治,号岭云,东京大学文学士)学英语,通过田岡得以接触到康德、叔本华的著作,“心甚喜之”。1901年2月,在藤田的介绍和一手安排下,王国维在日本人东京物理学校,至1901年6月26日提前归国,这是王国维短暂的留学经历。1901年中秋前夕,王国维曾供职于罗振玉主持的武昌农务学堂,担任“译授”,也就是协助外籍教员讲授农学课程。在武昌“译授”期间(大约是1901年中秋节后至1902年春节前),王国维不仅按罗振玉的提议编撰了中小学堂教材,而且还翻译了日本学者中村五六编撰、顿野广太郎修补的《日本地理志》和藤泽利喜太郎的《算术条目及教授法》及矶谷幸次郎的《法学通论》等中高等师范学堂的教育用书。大约在1901年前后,王国维与樊炳清、沈纮等“东文学社”同学均有译著在金粟斋译书处出版。金粟斋译书处由蒯光典于1900年在上海南京东路创办,经理方漱六,但其存在时间不长,1902年即告歇业。据包笑天先生的回忆,金粟斋译书处的印书业务主要是商务印书馆承担。因此,我们可以断定上海金粟斋译书社的矶谷氏《法学通论》铅印本,或更早于上海商务印书馆的矶谷氏《法学通论》版本,或这两个版本就是同一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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