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中国传统统法律文化的成长环境
由于人性的共同性,在不同的地区和民族,人类社会文化发展固然有着相似性,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由于地理环境和族群特性的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社会的文化发展必然有着自身的独特属性,亦即文化个性。这种文化的特殊属性或文化个性,在古代社会尤为明显,这是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中的人类族群或社会相对封闭造成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不同的地理环境和种族特征共同造成了不同民族的文化模式,也就是根据各自的地理环境、生存方式形成了各自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中国的地理环境决定了生活于斯的古代中国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样式,这正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成长基础。
中华民族的法律文化样式与西方的、印度的、伊斯兰的法律文化样式老早就分道扬镳了,形成了自己独有的风格。多年以来,我们在进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时,常常会发现:在中西法律传统之间,很难找到共同的话题;即使有个别共同话题,谈论的角度和命题又大不一样。不同文化传统之间,各自的话语系统、符号系统太不一样了,语境也太不一样了。这种不一样,正如生长在南国的棕榈树与生长在北国的红松树的差别一样,虽然同名为树,但根、茎、枝、叶的结构都是两码事。这种巨大区别,我们无法找到别的解释,最后只能归结为生存环境的差异所决定。不同的气候、土壤环境决定了不同物种的形成和存续。这些特有物种,其各自特有的根、茎、叶,都是各自不同地域里不同的日照、水分、土质、空气质素的共同结晶。中国法律传统与其他法律传统的差异情形,似乎跟这种不同水土气候下的植物情形一样。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就是东亚大陆这块相对与外界隔绝的土地上生长出的文化“植物”,是这块大陆上独有的文化气候、文化土壤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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