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建立监察制度,健全监察机构。1947年11月,朱德在同冀中各经济部门负责同志的谈话中指出:“冀中的经济部门包括工商局、银行、商店等,都要建立监察制度。监督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情况,监督、教育所有人员好好工作,保证不贪污,不浪费,不造假账,不作假报告。”华北人民政府建立以后,成立了华北人民监察院,开展了由行政监察机关主持的专职监察工作。1949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也成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1948年8月16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华北人民监察院为行政监察机关,设人民监察委员会,由院长和人民监察员5人至9人组成。其任务是检察、检举并决议处分各级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公营企业人员违法失职、贪污浪费及其他违反政策、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并接受人民对上述人员的控诉。华北人民监察院在检察揭发违法失职行为、整顿政纪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华北地区整肃政风工作的开展。它是促进解放区廉政建设的重要杠杆,也为新中国的国家行政监察系统的建立,提供了直接的经验和条件。
总之,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仅用四年的时间以排山倒海之势,以几万人起步的“小米加步枪”击溃了靠美国援助的800万国民党军队,原因何在?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中国共产党无论在任何艰难困苦之中都不忘关注民生,通过土地改革保障民生,坚持发展生产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障安定民生,加强反腐倡廉赢得民心。1946年任美国驻华大使的司徒雷登在回忆录中写道:“整个来讲,不论是对中国的民众(特别是农民),或者是对国内国外的观察家,共产党都能给他们这样一种印象:它是全心全意致力于人民事业的,它是真正希望促进中国的民主事业,希望中国在各民族的大家庭中获得一个真正独立而强有力的地位。”“在共产党取得全国(大陆)胜利之前,他们对其控制地区的统治很少表现出集权主义的倾向;他们似乎是仁慈的、宽容的、友善的,他们的原则是自己活,让他人活,而且帮助人家活。1947年、1948年和1949年,当他们节节胜利,占领了一个又一个地区、一座又一座城市的时候,他们的所作所为确实是受人欢迎的‘解放者’的行动。”
综上所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国情,制定了相应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了人民的意愿,赢得了民心,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和支持革命斗争的积极性,最终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标志着中国人民受奴役、受压迫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已经过去,中国历史从此进入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新时代,中华民族从此进入了民生幸福安康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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