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发展和社会主义革命理论的创新
新中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华民族历史的新纪元,揭开了中共历史发展的新篇章,同时也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出了新任务。当时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突出问题是:怎样建设新中国?怎样顺利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实践,成了1949年至1956年这段时间中国共产党人理论思考和实践的主题。
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究竟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和社会,共产党人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按照《新民主主义论》的思想,新中国成立意味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也意味着要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和社会。共产党人的这个思想,为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所继承和发展。《共同纲领》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工农民主专政和苏维埃制度,人民民主专政不同于联合政府,不包括国民党,也不同于工农民主专政,它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们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实行统一共和国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搞联邦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这些思想,不仅是对《新民主主义论》的发展,更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政党学说的发展,在许多方面有别于当时的苏联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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