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人民政协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国家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关。
从现实情况看,人民政协承担着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两大职能。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的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人民政协实行委员制。委员经过各党派、各方面的协商产生。从委员中选出常务委员,并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与人民代表大会不同,政协委员按党派界别划分,即划分为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无党派民主人士、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和农林、教育、科技、社会科学、宗教等界别。全国共有各级政协委员35万多人。目前,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60.1%。全国政协主席由中共党员担任,有50%的全国政协副主席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
三、“军”的方面
作为一种简称的“中央军委”,既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作为党的军事指挥机关,其组成人员由中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作为国家的军事指挥机关,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副主席和委员由主席提名,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中央军委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每届任期相同。宪法对军委组成人员的连任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对于军委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最后决定权,全军必须服从军委主席的命令和指示。军委主席对党中央、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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