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调目的即行政协调的结果,也是协调的出发点和归宿。目的是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其管理对象、环境之间建立良好的协作配合关系,从而有效地实现其行政目标。能否取得理想的协调结果,是检验协调效能的重要标志。
行政协调方法即如何去协调或实施协调的方法。用灵活多样的方法,以变应变,殊途同归,使被协调者接受并采取协作行动。
行政总结是指行政机关在完成行政任务后,按照规定本着客观、民主和具体的要求,对行政执行的过程及其结果加以全面仔细地衡量和反思,肯定成绩、找出不足、积累经验,总结教训。行政执行的总结环节是行政执行的最后一步也是通往下一轮决策的重要环节,在整个行政执行活动中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行政总结工作主要包括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执行情况的评定,对经验教训的总结。
(1)检查。即对行政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查核实。要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考查行政执行中各项工作任务是否达到了原计划要求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经费物资的使用是否与预算相符;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进度情况如何;行政执行的最终结果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执行的效率和效益情况如何。
(2)评定。即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行政执行情况做出基本估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在评定时,一要全面,对执行中的所有成绩和问题做出全面评价,并分清主次;二要客观,对人对事都要实事求是地用统一标准衡量;三要分析,要找出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并且要奖惩分明,以奖励为主。这样,才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改进工作。
(3)综合。即以检查和评定结果为依据,对行政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中总结出经验教训,并上升到理性认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以便在今后的行政工作中,使成绩得到进一步发扬,使存在的问题得以克服,不致重犯。同时,对属于决策方面的经验教训,要及时反馈到决策中心,以便决策者据此研究,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