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观待与割裂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3893351
  • 作      者:
    赵跃辰著
  • 出 版 社 :
    湖南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收藏
作者简介
  赵跃辰,致力于重新诠释《七十空性论》、《解深密经》等典籍。书中部分章节曾在网上发表,佛学界、知识界普遍反映在理性、现代性,科学性、普及性四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新探索,代表了当代佛学理论研究的较高水平。
展开
内容介绍
  《观待与割裂》旨在现代科学与现代认识论框架下,讨论如何进一步学习与正确了解古代经典。科学发展至今,人类对自然现象的了解、人类的认识能力与认识方法、系统化分析能力已有极大提高。古人认识有限,表达起来难免佶屈聱牙,给现代学人造成不少困惑。而时至今日,引进现代认识论与现代逻辑理论进一步诠释古代经典,或能对现代教育体系下以基本科学认识论构架自身认识体系的读者提供一些帮助。
展开
精彩书摘
  1.逻辑与因明
  推理是思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是指从某些条件出发,经思维校验,最终判定结论的过程,此过程可以非常复杂。
  逻辑学诞生于西方,经两千多年发展逐渐完善,成为现代认识论中基本推理要素之一,为现代读者所熟悉。西方推理的传统做法是,首先将推理过程分解为一步步最简推断形式的组合;继而用逻辑对每一步最简单形式的推断,校验其正误;最后统观全局保证整个推理过程没有错误。为此逻辑提供了一系列对最简推断形式的正误判定方法,例如正、逆、否以及逆否命题间关系,三段论推断格式等等。
  另一方面在东方,特别是印度,发展了类似而不同的推理体系:因明。而佛教,特别是唯识学与晚期的中观学,大量地使用因明的推理形式作为判断正误的辅助手段。因明的基本结构是宗、因、喻三项。其中喻是具体案例,逻辑中不作为正式成分;宗,相当于逻辑中的结论。所以因明里推理的最主要的部分在“因”,故称“因明”。因与宗,对应于逻辑学的推理部分。
  同是用来处理从条件到结论的推理过程,逻辑与因明有很多相似处,首先都涉及先决条件。
  所谓先决条件是指,这些条件对推理部分来说被认为是不经检验先验正确的。尽管先决条件实际上的正确与否会从根本上影响结论的正确性,但判断这些条件的正确与否并不是推理部分的任务。就逻辑学来说,先决条件是明确给出的,以典型的三段论式为例,大前提与小前提是先决条件,而判断大小前提的正确与否,不是三段论式本身的任务。在正确的三段论推论过程完成后,如果结论明显错误,则可以回头对前提质疑。就因明来说,没有明确地标明使用了哪些先决条件,但因明推论是从共许出发,这些共许作为事实上的先决条件,其正确与否,也不是因明推理本身的任务。同样,如果推理无误,而结论明显错误,问题往往是隐藏在先验的共许上。显然,在先决条件的正确可靠方面,因明与逻辑是对等的。
  就推理本身来看,因明与逻辑也有非常多的相似之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可以经过简单包装,转化成因、宗的形式,再添加一个实例,则可以因宗喻三项构成完整的因明形式。而多数因明推理,也可以经过稍微复杂点的转换,写成逻辑的形式。
  但因明与逻辑在其推理发展演化里有一处初看不太明显,实际却相当深刻的不同。在依先决条件判定结论的过程中,逻辑学有一个近乎苛刻的条件,即要求此结论绝无反例,也就是说,只要能找到一个符合前提却违背结论的例子,这样的逻辑推断就不能成立。符合上述要求的推断在逻辑上才是“正确”的,反之就是逻辑错误,即,不能保证结论正确。故而,逻辑对其推断过程给出了相对明确的,甚至可以机械化判定正误的标准。以三段论为例,在大小前提无误的先决条件下,在二百多种可能的三段论推断格式中,逻辑明确指出哪些格式可以保证结论正确,而其它格式不保证结论正确,这就将每步推断过程里的错误完全排除。
  但因明学的推理中,虽然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也符合逻辑正确的要求,但因为缺乏同样明确而严格的检错机制,即使共许条件是正确的,还是会发生推理本身出错误的情况。历史上,因明辩论中判定对错的主要形式是,辩论一方自己认负或者评判者判某方负。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评判给出了正确结论,但也确实留下过错误。缘起法的原则之一是,任何事物都是由因缘条件和合而显现,故没有绝对。把这一原则用在推理方法上则可知,世界上不存在绝对、无条件正确、一切范围通用的推理方法。逻辑学在西方的发展过程里比较明确地划分了其成立与不成立、可用及不可用的范围,这是逻辑的优点。现代人如果要使用因明的形式,简易的办法就是使用逻辑推理,然后包装成因宗喻的形式。这样在知识背景、使用方便和避免错误三方面都更简洁明确而易用。
  2.证明与证伪
  在实际推理判定真伪的过程中,条件跟结论的因果关系往往不是一目了然的。故而,人们把判定过程分解成很多小步骤完成,即通过初始的先决条件判定某相关结论,复依此结论为先决条件判定另一结论,反复这样的步骤直至判定预设结论,这样一个过程称为证明。也就是说,一个证明是通过建立一系列相关结论的路径,以便判断从初始条件到最终结论成立的过程。简化点说,一个证明就是证明了初始条件是结论成立的充分条件。如果该路径中任一步骤的的推理发生错误,则整个证明不能成立,或者说,不能保证结论成立,由此可见在证明过程中保证每一步推理无误是何等重要。然而,有错的推理并未排除通过其他证明路径证明结论的可能性,更非就此证明了结论一定不成立。换句话说,如果证明过程推理有错,并不是对结论证伪。例如,从“天要下雨”推出“人要吃饭”,这在推理上极端荒谬,但结论“人要吃饭”却并非错误。
  而证明结论不成立,或者说证伪,则需要提供结论不成立的充分条件,或者等价地,证明结论的某个必要条件不能成立。
  很多读者会觉得《七十空性论》原文中若干地方的推理并不符合现代逻辑的要求。由上可知,这并不说明结论一定不成立。实际上《七十空性论》中的结论异常精确,几乎全无错谬。但这些从现代角度看来古老而不严密的推理明显加重了现代学人理解的困难,诱发对结论的怀疑。因此,我们在下文本颂解释部分中,另给出符合现代认识方式、不违背逻辑的推理,而结论仍然如龙树原义不变,期望能有助于消除这些困难和困扰,使基础更为坚牢。
  一个伴生的疑问是:为什么龙树会在给出诸多精确结论的同时,却在推理过程中留下如此多的问题?从现代科学研究积累的经验来看,大量的逻辑错误几乎一定导致结论错误,为什么龙树菩萨的论证会如此反常?
  3.实证与表述
  与通过分析推理得到结论的一般格式不同,龙树的结论并非来自推理,而是来自在佛法上的实证。龙树的著作只不过是他用通俗语言对自身证量进行的一种表述。也就是说,《七十空性论》是先有结论后建立表述的。特别是,为了讲解给当时当地的人群并使之接受,其表述必须使用当时当地的语言,其推理精密程度必须被限制在公众认识能力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否则其论述就会当场失效,全无作用。显然,千年前印度社会的文化、科学水准与公众认识能力远远落后于现代,被当时水准所局限的表述如果用现代认识方式来检点,其推理部分存在些问题几乎是种必然。
  来自实证的结论无谬——这在千年后仍然不变。但要适合当代,让现代人易于理解并接受这些结论,千年前的推理方式需要改变,因为现代社会的认识能力、认识方式已经与千年前大不相同。那么,什么是佛法中的变与不变?佛法的核心是基于无我正见的离苦,解脱,解脱众生和无尽利益众生。核心不可以变,背离了核心就不再是佛法。可变甚至必须随时随地有所改变的,是引导大众趋入核心的方便。对方便采取僵化而绝对不可改变的态度,反而不能利益更多人。一个极其明显的例子是,如果佛教经论不经翻译改变成中文,则中国读梵文、巴利文佛典的能有几位?如何保持佛陀教法核心精髓不变,而在流通传播上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变化,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4.自相、自体与自性
  依中观宗,任何一法一事物,若自身具备完全不依赖于外缘的特性,称为自性。此处自性一词之含义与汉地另一类惯用含义——如六祖《坛经》云“何期自性能生万法”——完全不同,与唯识宗“依他起”“遍计执”“圆成实”三自性之含义也完全不同。若这个特性是可以不依赖外缘而显现,则称为自相。若抽象为不依赖外缘的存在,则称为自体。自体、自相与自性实际上是同义词,经简单推理可以相互导出,其意义相似,表达侧重则稍有差异。如上自相、自体与自性的表述,并不能构成严格定义,只是在一般思维下的意义,仔细推敲则有很多漏洞。中观在发展过程中,渐渐减少了对自相、自体两词的使用,而发展出了对自性比较完整的表达:若某法(事物)能不依赖外缘而显现,则称某法有自性。这样的自性,如后分析可知,是无论如何也没法成立的。
  看上去,自性似乎是中观论师们自己设立出来的批评对象,中观师们花费了大量时间对此自设之敌进行批判。但仔细分析“自性”一词的指向,它确实反映了人类的本能认识方式里所包含的大量非理性成分。故而,借助对自性的否定,可以清理并校正大量的、当事人未必自我了知的隐含错误。
  唯识宗使用自性一词时,其含义与中观完全不同,为避免枝蔓,此处不再加专门介绍。但需明确,唯识所说的自性并非中观所破斥的对象,若干学人的疑问源自误以为中观唯识中自性一词含义相同,或者因某些后来学人对唯识宗自性一词的诠释有误。
  5.引理:法界无有绝对独立的局部
  讨论无自性、无自体、无自相问题,先建立一引理可以大大简化推理:法界任何局部(部分)都不能完全切断与其外部的因缘联系。简说即“法界无有绝对独立的局部”。证明很简单:因为观察与作用是因缘联系的形式之一,假若此局部与其外境因缘联系完全切断,则1,对局部外而言,此局部不可观察、无作用,根本谈不到存在。亦即,这样的局部是根本没有意义的。2,对局部内而言,局部外是不可观察无作用的,故局部外不存在。无有外,则此局部不能是局部。
  注意,这里法界一词只是为了说话的方便,不得已而使用。所谓部分/局部意为“不尽其余”,并不隐含“全局”或者“总体”之类概念,与“全局”无关,但与人的分别设施关系密切,详见下文“观待与割裂”一节。
  此引理无论在意义还是证明上都非常简单直接,中观论述中非常多问题的思辨推理都可以经由此引理得以极大简明化。下文对本颂的解说中会多次引用此引理。
  ……
展开
目录
缘起
《七十空性论》今诠
引言
导读
诠释
结束语
《解深密经》选读
引言
简释
选读
《心经》直简
经题
分段
释“空”
释文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