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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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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楞严简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7529545
  • 作      者:
    弘学注
  • 出 版 社 :
    巴蜀书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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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佛典丛书:楞严简注》在于阐明“根尘同源,缚脱无二”之理,并解说三摩地之法与菩萨之阶次。其内容初述阿难至外地托钵行乞,遭受摩登伽女之诱惑,几将破戒。佛陀知阿难被淫术所困,遂派文殊师利以神咒护持之。待阿难返回住所后,摩登伽女亦尾随而至。此时佛陀为此女开示,而使之出家修道。
    《佛典丛书:楞严简注》乃开示修禅、耳根圆通、五蕴魔境等禅法要义之经典,最著名者为卷五之圆通法门,叙说大势至菩萨念佛圆通,此段常为净土宗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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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六)心在中间.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①,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若在处者,为有所表⑦?为无所表?无表同无表,则无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之心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若兼二者,物体杂乱。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注释①实相:原义为本体、实体、真相、本性等;引申指一切万法真实不虚之体相,或真实之理法、不变之理、真如、法性等。此系佛陀觉悟之内容,意即本然之真实,举凡一如、实性、实际、真性、涅槃、无为、无相等,皆为实相之异名。以世俗认识之一切现象均为假相,唯有摆脱世俗认识才能显示诸法常住不变之真实相状,敌称实相。据《南本涅槃经》卷三十六、《大智度论》卷三十二之意,一切诸法之各别相(如地之坚相、水之湿相、火之热相)皆为虚妄,一一皆可破坏;相对于此,无漏智所证之实相则离虚妄之诸相而平等一如,在妄情之中,实相皆不可得。
    在鸠摩罗什之翻译中,“实相”亦包含空之意义,龙树以来强调为佛教真谛之内容。而“诸法实相”之说,为大乘佛教之标帜(即法印),亦即相对小乘佛教所立之三法印(无常、无我、涅槃),大乘佛教所立者称为实相印。一切诸法之真实相状,称为诸法实相,其内容虽依各宗而异,然自其各宗之立场判断,凡被视为最后而究竟者,俱以此语而标之。此实相之相状,一般认为不得以言语或心推测之。在此一立场发展之下,至天台宗,则以最完全的自我发现,谓之诸法实相,亦即泯除本质(理)与现实(事)之差别,一切诸法完全调和之世界,于迷妄之凡夫中,亦可现体崇高之佛境界,表现出现象即实在、差别即平等之精神。禅宗以为诸法实相乃佛祖之现成或本来面止;净土宗以阿弥陀佛之名号为诸法实相;密宗则有声字实相之说。日本日莲宗将实相解释为本门之题目等,将真如之实相引至现实,论二者之融合相即,此即自理论上阐明大乘佛教肯定现实之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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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卷一
一 首楞严会
二 请菩提道
三 演究竟法
四 七处征心
(一)执心身内
(二)执心身外
(三)潜伏根里
(四)内外两在
(五)随合随有
(六)心在中间
(七)一切无著
五 乞奢摩路
六 二种根本
七 辨晰心目
八 十番显见
(一)显见是心
(二)显见不动

卷二
(三)显见不灭
(四)显见不失
(五)显见无还
(六)显见不杂
(七)显见无碍
(八)显见不分
(九)显见超情
(十)显见离见
九 二种妄见
(一)别业妄见
(二)同分妄见
十 二事合明
(一)别业合明
(二)同分合明
十一 二种破解
(一)破斥和合
(二)破非和合
十二 阴入处界
十三 五阴
(一)色阴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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