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药品使用宜与忌
(一)适宜
1.宜先阅读药品说明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2006年6月工日起我国开始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这个新规定比2000年发布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更科学、更规范、更准确,特别是在药品名称、活性成分、警示语、不良反应标示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药品说明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药品名称:主要包括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药品的通用名称是国家药典采用的法定名称,其特点是通用性,即不论哪个厂家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只能使用的名称。商品名称又称为商标名,是药厂通过注册受法律保护的专有药名。目前临床上常用的药品不超过2 000种,但相对应的商品名称竟多达万余种。同一种药少则三四个商品名,多则十余个、数十个。有的药厂将同一种药换个商品名,以“新药”的身份大肆广告宣传,同时价格上涨,这不仅导致患者花冤枉钱,还可能因重复用药发生不良反应,甚至用药过量而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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