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急诊医学科规章制度和人员职责
一、急诊医学科工作制度
1.急诊医学科必须365天24小时开诊。
2.医护人员必须明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诊医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实施急救措施,遵守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等,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3.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工作3年以上的专科医师参加急诊工作,每人每次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实习生、进修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4.急诊医学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5.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及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医学科就地组织抢救,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病房。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危重症患者。此外,应认真做好医患沟通工作。
6.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医嘱,急诊医护人员共同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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