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同仁眼科专科检查操作规范与评分标准
第一节 视力检查操作规范与评分标准
(一)适应证
1. 眼科就诊患者及其他科室要求会诊的患者。
2. 健康体检者。
(二)禁忌证
1. 全身状况不允许检查者。
2. 因精神或智力障碍不能配合检查者。
(三)操作规范及流程
1. 操作前
(1)操作人员仪表要求:仪表端庄,服装、鞋、帽整齐、干净,必要时戴口罩(图1-1)。
(2)患者体位要求:取坐位。
(3)物品准备:国际标准视力表、视力表反光镜、视力指示棒、眼用遮盖勺、浸泡桶〔内装1:4000(250)×10-6)的84消毒液〕、洁净小毛巾、圆凳、检查用椅。
(4)环境要求及物品摆入标准
1)将视力表放放置于空间明亮、宽敞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视力表的照明应均匀、无眩光,可采用自然光照明。
2)将视力表安装于墙上或固定在专用架上。视力表与视力反光镜的距离为2.5米,如无反光镜,则需要与被检者相距5m。视力表的1.0一行应与被检查者眼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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