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一提起卫生问题,人们下意识地就会想到那是国家的卫生部及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机构管的事,就像交通部管交通、铁道部管铁路、公安部管治安一样。其实,在当前我国的中央政府部门结构中,卫生工作涉及多个部委,除了卫生部以外,还有许多部委的职能与卫生密切相关。例如,目前热议中的“医改”方案制订小组成员单位多达十六个部委,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计生委、财政部、发改委、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等。<br> 在本书中,卫生部门指的是国家的卫生部及各级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br> 在日常社会话语体系中,卫生部门常常与卫生行业、卫生系统并行使用。我们选择卫生部门作为本文使用的概念,是因为“行业”带有些许商业经营的意味,虽然卫生领域的一些事业单位或机构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机制,但是在目前的社会医疗卫生体制下,卫生工作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称之为卫生行业则淡化了其公益性质。“系统”①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及其他学科使用频率较高的概念,其内涵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以及相对应的各个“要素”,能够构成一个体系,在社会大系统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含有整体性、层次性、稳定性、适应性、历时性等特点,具有系统所要求的结构和功能属性。但是系统的外延过于宽泛,如国务院机构设置中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行政职能及工作性质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如果说卫生系统,就不能把它排除在外。<br> 而“部门”主要有两个义项:一是国民经济中因社会分工而形成的同类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总和。如工业部门、农业部门、文教部门等。每个部门内部,又可按各种标志分为若干部门,如工业内部可分为煤炭工业、机械工业等部门;二是机关、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担负一定职能的各个部分,有时也称部门。“卫生部门”既可以包括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又可以包括各类事业单位、各类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等,这既符合日常人们的语用习惯,也符合卫生管理体系的现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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