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卫生服务支付方式研究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研究卫生服务支付方式的意义
一、国民基本卫生服务制度概念的提出
国民基本卫生服务制度,又被称为“国家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深刻阐述了医疗卫生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工作任务。
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建立国民基本卫生服务制度的政治基础。经过近3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和财政实力明显增强,是建立国民基本卫生服务制度的经济基础。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对建立公平的卫生保健制度期望强烈,是雄厚的社会基础。遍及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初步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建立国民基本卫生服务制度的工作基础。
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高强部长指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实质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卫生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并健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这项制度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目标,以公共卫生机构、农村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为服务主体,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由政府承担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这项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公平和效率,有利于缩小群众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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