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其周界。大多数城市均有一个由防御工事、城门和城塔所构成的清晰轮廓。自1100-1500年战争变得更复杂后,最初用泥土和木材建造的城墙被厚重的石墙取代。城墙除防御外还有其他许多功能。它是城市地位的象征,也是财富和权力的标志。在城门口要收取通行费并检查进出货物。城墙将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圈围于内,在这里居民享有法定的自由与自治权。虽然城墙可能限制城市的扩张,但它不是永久的屏障。随着富庶城市的发展,它通过建立新的防御工事将周围的土地和人口纳入其中。当巴黎边界远远超出3西岱岛(Ile de la cite)与塞纳河桥堡时,巴黎市民和统治者从1180-1845年先后建起了五道城墙。在欧洲某些地方,也有很多没有城墙的城市,如英格兰许多集镇和荷兰的西属殖民地。有的是因为贫穷或领主反对建墙,有的则因为政治安定不需要城墙,尽管在当时防御工事是行之有效的御敌方式。
城市居民是如何利用城内空间呢?斯耶博格(sjoberg,1960)描述了一个同心圆的结构:精英人士居住在市中心,贫穷人口被挤到周边地区;宗教与市政建筑构成了聚居地的核心。这一模式相当符合多数意大利城市、巴黎以及北部一些早期主教辖地的情况,但并不适合于围绕中心商业区建立的佛兰德城和法国的“底层农舍”(Dickinson,1961)。在英格兰,也有很多城市显示出完全不同的空间布局。最小的城镇以一条主干道为中心,这条干道逐渐扩展以容纳一个市场。市民们基本拥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权,社会阶层的分化主要取决于对主道的占有而不是居住在市中心或边缘。再者,正如我们所提到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城市只有一个中心。伦敦就有两个精英人士居住的中心——西部威斯敏斯特地区和伦敦市区。穷人则住在这两地之间以及伦敦城外。伦敦东西两区的功能几乎完全独立,且没有一方能超越对方。欧洲中部许多城市如布拉格、波兹南、布达佩斯都因早期商人聚居地和政治或宗教权力机构的划分而拥有双重中心,结果导致商人、手工业者与牧师、行政官居住区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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