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点心通南极老——祈寿心态面面观
三、平生少快慰,同堂四代欢
乐生恶死、祈愿长寿,可以说是一种人之常情,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中国的长寿文化却带有许多中国文化的特色。笼罩在长寿文化上的浓厚宗法色彩就是这些特色中最为突出者之一。
前面已经提到:“五福寿为先”的思想形成于商、周之际,而商、周之世恰好是我国宗法制度形成和完善的重要时期。所谓宗法制度,是指按照血缘关系来区分家族嫡庶亲疏的制度。在氏族社会中,血缘关系是维持由同一始祖(男或女)繁衍而来的氏族共同体的唯一纽带,也是区别亲疏和敌友的唯一根据。宗法制度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即由每一代的嫡长子即家长、族长或君主的正妻的长子继承家长、族长或君主的地位;嫡长子的兄弟或异母兄弟(叫做庶子)则必须分家自立。对甲骨文和文献资料的研究表明:这种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形成于商代后期,而在周代以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参见谭华著:《超越生命的智慧——长寿思想与中国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和以“五福寿为先”为特征的“五福六极”人生模式,同时形成于商、周之际,并非出于历史的巧合,而是因为两者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长寿不仅仅是人类乐生恶死本能的一种反映,而且是宗法制度的一种需要。在宗法制度下,“年长”有着双重的意义:在同代人中,以嫡系长子为尊;在大家族中,嫡长子则是整个家族的代表和血缘纽带。《礼记·大传》说:庶子分家自立传到五代以后,就不再以原来的祖宗为祖宗了,而改以最初分出来的庶子为新的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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