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国家负担不了,不如采用‘卖官鬻爵’的办法!凡大户向国家纳粮一千石的,就赐爵一级!”吕不韦不紧不慢地说。一下子,朝堂上议论纷纷!的确,当初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施行“军功受爵”制,极大地刺激了我国国民的战斗积极性,使得“尚武”思想和“乐战轻生”思想深深扎根于我大秦的国民意识中。
可以这么说,“军功受爵”制是我大秦军队克敌制胜的法宝。大秦的官爵共有二十级,分别有一个大项的爵位。下面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二十级:列侯,享受一个县的食邑,在封地内有人事任命权,并有直接和国君对话的权力;
十九级:关内侯,有封号没有封邑,直接居住在首都;
十八级:大庶长,即大将军(相当于今天的大将军衔),要是前面加一个左或者右字的话,就只相当于副将了;
十七级:驷车庶长,享受四匹马拉车的待遇,相当于今天的交通部副部长;
十六级:大良造,食邑三百户,赋邑三百家,战国初期是秦国的最高官职,掌握军政大权,相国设立后,只相当于今天的建设部部长;
十五级:少上造,是大良造的首席执行官,相当于建设部副部长;
十四级:右更,是更卒的将领(更卒就是轮流服役的士兵);
十三级:中更,是更卒的副将;
十二级:左更,负责士卒轮流服役的事务官;
十一级:右庶长,王族大臣领政,高于左庶长;
十级:左庶长,非王族大臣领政,是众列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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