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岗
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国有制结合的内在依据及其他
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问题,是决定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核心问题。现在,党的十四大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新提法来概括改革的目标模式,必将极大地促进改革的深化。
一
过去很长时期内,在我国理论界占统治地位,并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产生巨大影响的,是公有制与商品货币关系不相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截然对立的传统观念。1978年召开的理论务虚会认为,应当承认商品货币关系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的必然性,在经济工作中应当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这可以说是突破传统观念束缚的第一步。但是,直到十二大,人们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还是相当粗浅的,并未真正摆脱传统观念的影响。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看法是所谓“板块论”,即认为国民经济是由互不相属的计划调节部分和市场调节部分拼合而成的。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实际上已经包含着计划与市场内在结合,在以市场为作用机制的价值规律基础上实行计划调节的含义。与“板块论”相比,这是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进展。
此后,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逐渐成为全党不可逆转的共识。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沿用“有计划商品经济”这个提法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并提出了建立不仅有商品市场,而且包括资金、技术、劳务等市场在内的完善的市场体系的任务。事实上,十三大报告所描绘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大体上已经可以说是一个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不过,由于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的传统观念紧箍咒还未解除,十三大文件仍然回避了“市场经济”这个范畴,未能直接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联系起来。
现在,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十三大报告相比较,十四大报告有两个明显的进展:第一,断然否定了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的传统观念,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代替了十二届三中全会以来沿用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法;第二,突出强调了处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计划指导下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毫不隐讳地揭示出实践中的而不是某些教条中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市场经济性质,将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归结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紧密结合的、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这两个进展,使人们的思想进一步获得解放,为改革的深化提供了基础依据。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是人们相互间发生经济联系的基本形式,因而要借助市场来解决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用什么方法进行生产的问题,亦即将市场当作资源配置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也就是说,商品经济必然是市场经济。当然,从概念上说,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有区别的。商品经济定义的是一种经济关系,即生产是为了交换,而且交换要以产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为尺度的经济关系。而市场经济定义的则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即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资源在不同部门和生产单位之间分配的机制。尽管有这种概念上的区别,但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又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不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商品经济是无从设想的。既然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那么社会主义经济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并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功能。因此,社会主义经济不能不是一种市场经济。这在现在看来是一个顺理成章的结论。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回顾计划和市场问题认识历程时看到的,达到这一结论并不是径情直遂的。障碍主要来自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的经济学传统观念。
这里所说的经济学传统观念,既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也存在于西方资产阶级经济理论之中。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的这种传统观念,我们是比较熟悉的,不必多说。这里要引证一下敌视社会主义的西方经济学者的说法。那个挑起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关于社会主义社会资源配置论战的奥地利自由主义经济学者米塞斯的言论,是具有典型意义的。米塞斯认为,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基础,因而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其资源配置注定是无效率的。他说,“要把市场和它的价格形成的功能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分离开来是不可能的”;“市场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只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它才是可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是不可能被‘人为地’仿制的”。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1988年访问我国时,正是根据米塞斯的这种逻辑,认为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自由、私营的市场”,而且特别强调私营。前不久,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另一个代表人物科思,在谈到东欧国家经济的“市场化”问题时也说,市场经济要有三个条件,即私有产业、契约制度和自由市场。总之,没有私有制就没有市场经济,这就是敌视社会主义的西方经济学者的结论。
受这种敌对思想营垒的看法的影响,有些人担心搞市场经济会导致资本主义,对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忧心忡忡;有些人则认为不用私有制取代公有制就无法完成“市场取向的改革”。例如,较早提出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主义经济的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前几年在一篇文章中说,只有私有制才能满足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要求,因而经济改革不应寻求使公有经济进入市场轨道,而应扩大私人经济的比重,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只能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并存。东欧剧变发生之后,以分析“短缺经济”著名的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在其新著《通向自由经济之路》中,也强调只有在私有制条件下才能形成“真正的”自由竞争,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大力发展私有制。他还嘲笑在公有制经济中搞市场化改革是“模拟华尔街”,注定要失败。作为这种国际思潮的回声,在最近我国开展的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的讨论中,也出现了一种有些影响的看法,即认为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实行经济的“非国有化”或“民营化”,大大增加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因为社会主义国有制(全民所有制)条件下“只有一个所有者”,而在只有一个所有者的条件下是不会有“真正的商品经济”或“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只有一个所有者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存在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所谓“权利的排他性”,即不同生产者之间要发生市场交换关系必须以不同的所有者的身份相互对待;一是对生产者的“硬预算约束”,也就是通常所谓自负盈亏。确实,如果在社会主义国有制之中不存在形成这两个条件的根据,那么它就根本无法同市场经济“对接”起来。
但是,党的十四大报告却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首要特征,就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如果在作为经济主体的公有制中,全民所有制或社会主义国有制这个起主导作用的成分无法与市场经济对接,那么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岂不是在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相异化的东西上硬贴一个社会主义标签?显然,如果不能说清楚为什么市场经济可以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尤其是社会主义国有制紧密结合在一起,我们还是没有真正摆脱传统观念阴影的笼罩。市场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基础性资源配置手段的根据,应当到作为这种经济形态基础的公有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有制中去寻找。具体地说,就是要弄清在社会主义国有制经济之中是否存在生产者权利的排他性和硬预算约束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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