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姻因素
北宋大臣张方平曾批评士大夫不归本籍:“伏以天下冠裳士人,鲜全孝友之行,率以宦游,或缘婚媾,遂营卜乎田宅,辄轻去乎坟墓,苟思择利而处,罔念首丘之仁。”①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婚姻成为官僚家族迁居的原因之一。
以婚姻而迁居,与“招赘”性质的婚姻并不同。“招赘”须居于妻家,为妻家延续子嗣。据南宋初朱翌所说:“世号赘婿为布袋,多不晓其义,如入布袋,气不得出。顷附舟入浙,有一同舟者号李布袋。篙人谓其徒日:‘如何入舍婿谓之布袋?’众无语。忽一人日:‘语讹也,谓之补代,人家有女无子,恐世代自此绝,不肯嫁出,招婿以补其世代耳。’此言极有理。”②赘婿要在妻家居住相当长的时间甚或终生住在妻家。
官僚家族因婚姻而迁徙,家族结构没有变化,只是改变家族居住地,依靠姻亲力量,在新的地域发展。福建士人陈膏,中举后游宦各地,因娶明州大族汪思温之次女,迁居明州。③晋江人徐定,因娶永嘉鲍姓之女,于是留居永嘉。④徽州人俞灏的父亲,于湖州娶妻之后,定居湖州。⑤丹阳人洪繁,为南宋名臣洪拟之孙,以妻家在江西抚州,自丹阳迁居。⑥金华人潘畴,娶上虞大族李光之女,遂迁居上虞。⑦官僚家族因婚姻而迁居,其背后的根本原因,不外是依靠姻亲的势力,在迁人地谋求利益。
陈膏的外家汪氏是四明大族。他岳父汪思温,政和二年(1112)考中进士,官至两浙转运副使。汪思温之子汪大猷,绍兴十五年(1145)考中进士,孝宗朝颇得重用,官终敷文阁待制。四明汪氏累世官宦,更富有田产、坟庵,广结名士,是南宋显赫一时的名门望族。汪氏与四明另一大族楼氏联姻。四明史氏与汪氏亦有来往,汪思温去世后,史浩为其撰写行状。四明汪氏、楼氏、史氏以婚姻、交游结成紧密的人际网络,⑧陈膏定居四明,显然有依靠汪氏名望和势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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