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谱牒序跋所涉家族的地域分布
第一节 谱牒序跋所涉家族的地域分布状况
本节是对四库系列书中1595篇明人谱牒序跋所涉家族地域分布的量化显示和分析。在进行统计之前,有几点需要加以说明:
其一,考虑到明人在著述中所体现的是当时的地域意识,本书的相关讨论便以明代的行政区划为标准。
明政府对全国疆域进行政区——府、直隶州(府和直隶州行政地位相当)——散州、县(散州和县行政地位相当)三级行政划分。政区设置过程大致为:洪武三年(1370年),全国共分12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无四川、云南和贵州三省区。洪武九年(1376年)六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除京师南京外,全国共分为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12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年)增设云南布政使司。永乐元年(1403年),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其后又设交趾布政司。永乐十一年(1413年)又增设贵州布政司。除交趾布政司在宣德三年(1428年)罢止外,全国最终定为南、北直隶和13布政司。与当今行政区划相比,南直隶不分为江苏、安徽两省,湖广不分为湖北、湖南两省,甘肃、辽宁也不从陕西、山东两个布政使司中划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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