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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柏桦谈明清奇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18060224
  • 作      者:
    柏桦著
  • 出 版 社 :
    广东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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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国传统法制与西方法制迥然不同。中国传统法制完全是独立发展的,与西方法制无任何关联。它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集中地反映了我们祖先的智慧,是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具有浓厚的民族色彩。 《柏桦谈明清奇案》以讲故事的形式将真实的案例说出,再根据案例来讲法理、析情由,进而将一些明清司法审判的历史、常识、文化及演变过程揉进故事情节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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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柏桦,男,北京市人,1953年生。法学硕士、历史学博士、文学博士(日本)。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及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专业: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法律制度史。主要著作有《中国帝王宫——宫省制度与中国古代政治》、《三国志官名集释》、《三十六计全书》(合著)、《天子·帝宫·政道——中国古代宫省智道透析》、《中国官制史》(合著)、《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明清州县官群体》、《中国政治制度史(第2版)》(合著)、《中国政治制度史教学参考资料》、《中国古代刑罚政治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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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翻阅明清的《经世文编》,检索诸家奏议和笔记,查看各位皇帝的谕旨朱才比,披览卷帙浩瀚的实录、会典、则例,可以看到司法不公、非法滥刑的问题好像一道幽灵,断续盘旋于公文私牍之间。道学之徒或愤然而斥之、经世之士或蹙然而忧之,学者文人或慨然而论之。但也有许多人,尤其是权力拥有者,不但不去积极解决问题,反而是熟视无睹。统治者的治标不治本,仅出于政治策略的需要,时而从严,时而从宽,缺乏明确的标准,不但破坏了传统社会秩序,而且戕害了道德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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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有关“情理法”的看法,以及“情理法”的运用,在明清司法审判中可以找出许多鲜活的例证。当时有人认为:“古人立法,止在于生人而不在于杀人。”所以要求司法官“问拟重案,当思此案何处有可轻之情,所犯何人有可生之路,有可宽之罪,于律例有何条可引,恰与之相合,求全案之可轻而不可得,则于所犯之人而求之,于所犯之人求其可生可宽,而又不得则于律例中求其可相援引者,而委屈以合之。总之,念念以生人宽人为要,不厌烦琐周详”。这是因为“古人制律之心原存恺恻,盖因所犯之罪虽一,而所犯之情不一,故又原其情”。所以“今人用律之心,与古人制律之心,本无殊异,是贵原其情而分别之矣”。不过,原情是有一定原则的,“事有关于纲常名教,或强盗叛逆,为法之所不容贷者”,是不能原情的,“彼虽遭显殛,于我无可憾也”。如果是“贫难小民,为饥寒所迫;无知乡愚,为匪类所引;计所得之赃,衣不过数件,银不过数两,而遽令耕颈就戮,不亦惨乎?”所以要求司法官必须认理,“我认理既真,比拟确当”,就应该没有什么冤狱了,人心也就顺服了。(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部·问拟余论》)当然,这仅仅是个人的见解,在现实中如何应用,则会是因人而异。这正是:
  事方掣肘科条缚,人尚吹毛翻复寻。佛法依来都饿死,有
  司读律莫教深。(清·袁守定:《有司》)
  什么是有司呢?这是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本诗内的有司则泛指道府州县等“亲民之官”,他们既是行政官,又是司法官。作为司法官,他们要认理、原情,还不能违反国法。任何一级司法官都是处在上下左右包围的复杂政治环境之中,不但要求司法官具有应付上下左右的能力,而且需要他们使出浑身解数以对付各种难以预料的问题,容不得有半点疏忽和松懈。因此,对上阿谀奉承、谄媚邀宠,对左右寒暄恭维、各怀各计,对下恩威并施、沽名钓誉等各种权术,就成为各级司法官得以安位的重要条件。而戒备防范、排挤倾轧、阴谋毒计、尔虞我诈等手段也成为各级司法官得以进取的必要措施。以此之故,人性的善良博爱,人心的光明磊落,人际关系的互敬互爱,有时能在各级司法官身上体现出来;然而,人性软弱怕事,人心的谨小慎微,人际关系的冷漠无情,也常常能在各级司法官身上表现出来;至于人性的卑鄙龌龊,人心的阴险毒辣,人际关系的尔虞我诈,更会在各级司法官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不但在官场上的“官之龌龊卑鄙之要凡,昏聩糊涂之大旨”(李伯元:《官场现形记·自序》),于各级司法官中习为常见,而且大凡官场上的丑陋现象和宦海沉浮,都可以在各级司法官中找到例证。这不仅说明各级司法官的政治权术的多样化,也表明各级司法官政治权术是与当时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相适应的。
  各级司法官是如何面对各种各样的案件的?又是如何在各种法规科条掣肘下来认理、原情的?且看后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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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天理国法人情
1.立毙杖下——洞房绑架为楔子
2.杖下生命——豆腐打出财无限
3.青大问案——漫说青天分皂白
4.能吏断狱——把酒夜审老瓜贼
5.酷吏枉法——官官相为依亲属
6.贪官坏法——人纵可欺天亦怒
7.昏官滥法——大官告示通衢张
8.循吏败法——貌似清明实坏法
9.疑难杂案——但向前途问迟速
10.巧断疑案——古代几多奸弊事
11.冤狱难平——冤成一字案终疑
12.草菅人命——亦与贪人记败类
13.智断伪情——破伪并非圣贤书
14.巧宦循情——强中更有强中手
15.菜市问斩——凡杀人者踣诸市
16.京师混杂——有虎有虎当道立
17.讳盗为窃——县官养捕如养虎
18.盗贼开花——花钱消灾洗贼名
19.动之以情——不是思君是恨君
20.巧辨僧奸——谅难三宥全开网
21.壬寅宫变——十六宫女英名在
22.情不及亲——人间有情法无情
23.法外开恩——知易行难法何循
24.夫尊妻卑——一丘黄土百年心
25.惩贪纵贪——好官不过多得钱
26.盗案无盗——事权在手令便行
27.乡愚惑众——一人倡首百人从
28.姑息养奸——七大恨与天朝法
29.混一天下——多尔衮功罪转换
后记:不与古人论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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