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却不应漫不经心;普及,也不应迎合浅薄。名家文化小丛书所选作者的叙述文字大多具有叙述明畅、生动、有趣的特点,摘取各家精粹,尽可能让读者在不太长的时间里,从文化名家的娓娓叙述中获取某一具体主题的知识。
文字狱和捉巫案
有一阵,全国报刊上不少关于中国历代文字狱的文章。中国有文字狱,无独有偶,西方有宗教法庭和捉巫案差可比拟,只是好像还没有人写过这方面文章。要不然,除了“以古讽今”以外,有人又可以拿出一根“以洋讽中”的大棍子的。
文章未见有人做,戏却是有人演的,那就是北京青年艺术剧院今春从上海请了老戏剧家黄佐临来导演的《伽利略》。伽利略的天文学发现,证实了哥白尼的太阳系学说,但是在中世纪的宗教法庭的迫害下,不得不公开宣布放弃地球绕着太阳转的信念。这部戏是德国近代戏剧家布莱希特的作品,写的虽是中世纪的事,在当今仍有现实社会意义。名导演黄佐临是中国唯一的布莱希特专家,他演出的本子是根据当年英国名演员却尔斯劳顿(港译查理士·罗顿)演出时与剧作家本人合译的舞台本,这次演出效果极好,轰动了中国的话剧界。不过从反映,特别是一些剧评来看,我总觉得一般观众似乎还没有深刻理会这出戏的内涵哲理。
宗教法庭大约是在1233年开始设立的,为了迫害在宗教上独持己见的所谓异端分子,教皇下令,在他辖下的法、意、德等地设立宗教法庭,把那些离经叛道的教士或普通百姓投入监狱,或火刑烧死。到了15世纪的西班牙,原意是派人侦查改宗不诚的犹太人和摩尔人,后来却发展成为一种西班牙人无一幸免的思想警察。其组织之严密,判刑之残酷,加罪之莫须有,比起中世纪来,有过之而无不及。至于在英美的一些穷乡僻壤,从15世纪到17世纪则闹捉巫案,可以随便说一个人施巫术而加以处死,这真是诬陷打击别人的一个好方法。
美国著名剧作家阿瑟·米勒就曾根据1692年美国萨勒姆地方的捉巫案,写过一个剧本叫《严峻的考验》。他在去年访问中国时,戏剧界人士请他推荐自己一个剧目在中国演出,他就提出这个剧本。这大概是他认为对中国这十多年来的情况有些现实意义吧。
别以为到了近代,科学昌明,就没有宗教法庭,或者不闹捉巫案了。二十几年前的美国猖獗一时的麦卡锡主义的政治迫害,对于我们年过半百的一代人是记忆犹新的事。
我要说一说翻译。“捉巫”的原文是witchhunt,意为对行巫者的搜捕,这是直译,用到麦卡锡主义上,就转为“政治迫害”的意译了,其实这两个译法都没有把它所包含的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罗织罪名、无限上纲、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等等的意思表达出来。翻译本有直译与意译之争,争论的原因往往是因为两者都不够理想,最好是能找出一个折中的或者兼容并蓄的表达方法。就像在音译之后加个意译的词如巧克力糖、摩托车一样,但是在“捉巫”这一词上,似乎还没有这个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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