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农业文明条件下,人主要生存在由宗法关系维系的自然秩序之中,尚未建立起自觉的社会关系。换言之,农业文明条件下的人尚未建立起自由、平等、自觉、开放的社会交往,而是作为自在的日常生活主体而进行着基于血缘关系、宗法关系和天然情感的日常交往。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的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族制系统,即宗法制在整个农业文明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方面,它通过世袭制、长子继承制等左右着社会的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另一方面,则通过夫妻、父子、兄弟、朋友、君臣等伦理纲常和等级关系决定着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形成了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宗法关系、伦理纲常、人身依附关系把每一个体固定到一个位置上,使之终生不变。人生活在这种关系之中就如同生存在一个天然的自然秩序之中。
第三,农业文明条件下的精神生产领域相对不发达,是由少数人独占的领域,绝大多数人没有机会和条件进入更高层面的精神活动领域中,更不可能参与精神生产创造活动。他们终生停留在自在的日常观念世界之中,凭借着传统、习惯、经验、常识等重复性和自在的文化模式而自发地生存。在农业文明条件下,精神成果的创造是少数杰出人物的活动,只是极少数具有很好文化背景和条件的思想家、学者、科学家、艺术家、文学家等才有资格和机会参与精神生产的创造;精神成果的享用也往往是少数人,如达官贵人、富有家庭的子女的特权。以愚民为核心的传统的统治思想影响,以及落后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封闭的社会生活等,造成绝大多数人处于不识字的文盲或半文盲状态之中,终生与科学、艺术、哲学等自觉的精神生产成果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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