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期货基础
一、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贸易形式发展的自然结果。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社会有了生产,有了交换,便产生了商品货币交换关系,产生了各种形式的贸易活动。从总体上讲,贸易活动大体上可分为现货贸易和期货贸易两大类。
现货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商品货币交换。这里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并不只是指当时钱货易位、货款两清的情况。现货交易既包括物物交换、即期交易(钱货两清)、还包括远期交易。一般来讲,现货远期交易要签订现货合同。现货合同作为一种协议,明确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双方交易商品的品质、数量、价格和交货日期等。买卖双方签约后,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在合同期内,如果市场行情朝着不利于交易的某一方发展,那么,这一方也不能违约。另外,如果交易的一方因缺乏资金或发生意外事件便有可能出现难以履约的情况。
期货交易则不然,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是具体的实物商品,而是一纸统一的“标准合同”,即期货合约。在交易成交后,并没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权。在合同期内,交易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及时转让合同,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履约可以采取实物交割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对冲期货合约的方式。
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不同于现货市场的实买实卖。买卖期货合约,一部分人想投机获利,另一部分人则想回避价格风险。期货交易对于那些希望从市场价格波动中牟利的投资者,或希望未雨绸缪、保障自己不受价格急剧变化影响的生产经营者来说极具吸引力。
二、期货合约
期货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两大类。商品期货合约包括的范围很广,但可以分为三大类:农产品期货、能源期货和金属期货(贵金属和一般工业金属)。
金融期货中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包括中长期债券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
在谈论合约时,人们很自然地认为,合约就是印得密密麻麻的一纸文书。诚然,期货合约确实涉及大量的文件和文书工作,但是期货合约并非一纸文书。期货合约是通过期货交易所达成的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同意在将来买卖某种商品的契约。用术语来表达,期货合约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问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也就是说,你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买卖大豆期货合约,起步就得10吨,用期货市场的术语表达就是1手,这是最小的交易单位。在期货市场,你不可以买5吨或卖出8吨大豆,买卖必须是合约交易单位10吨的倍数。
(2)质量和等级条款。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的交割标准采用国标。
(3)交割地点条款。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4)交割期条款。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刚开始商品期货交易时,你最先注意到的是:每种商品有几个不同的合约,每个合约标示着一定的月份,如2009年9月大豆合约与2010年5月大豆合约。
(5)最小变动价位条款。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也就是说,当你买卖大豆期货时,不可能出现2188.5元/吨这样的价格。
(6)涨跌停板幅度条款。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7)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
三、国内现上市交易的商品期货合约
四、交易时需要重点注意的合约中的关键点
参与期货投机交易时,需了解想进行交易合约的主要内容有7部分。
(1)交易品种。也就是标的物,如橡胶、大豆、铜、小麦等。也就是说,在做交易前要知道所要交易的品种名称是什么。
(2)交易单位。也就是交易数量,一个交易单位的数量也称手,如1手或10手等,这个数量是规定的数量,每次交易数量最小不能少于规定的这个数量,如果多出最小交易量,就必须是这个数量的整数倍。不过要注意的是,交易品种不同,有时交易单位也不同。
例如:橡胶的最小交易单位是5吨,那么1手就是5吨,不能是8吨,做2手就是10吨,做5手就是25吨。
再如:大豆的最小交易单位是10吨,那么1手就是10吨,做2手就是20吨,不能是11吨,做5手就是50吨,不能是38吨或56吨。
而股指期货的交易单位是合约乘数,每点300元人民币。例:沪深300指数现在是2400点,即2400×300=720000元为1个交易单位,是根据即时指数变化换算出来的,不是固定的,交易单位换算出来后乘上10%就是所要交易1手的开仓保证金。
(3)报价单位。期货市场不同的品种,报价单位也不伺。
例如:黄豆、小麦、橡胶等是以元(人民币)/吨报价的,而黄金则是以1000克/手报价的。
再如:股指期货的报价单位是以指数点为报价单位的。
(4)最小变动价位。就是价格波时最小波动的报价,不同的品种报价也不同。
例如:黄豆、玉米、小麦、白糖等的最小波动报价是1元/吨,而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等的最小波动报价单位是2元/吨,橡胶、棉花等最小波动报价单位是5元/吨。这里就不详述,合约表里都有,交易者交易前必须弄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5)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同的交易品种也有所不同,而且根据当天的交易有时还有一些调整。不过,多数品种一般都是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也有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的,也有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的,都是因品种的特点而设制的。
(6)合约交割月份。有些品种1~12个月都有上市合约,有的却只有1,3,5,7,9,11几个月有上市交易的合约,一般在合约进入交割前5个月左右时,这个合约的交易将出现增仓、交易量放大现象,其他合约的总持仓量都不如这个月大,说明这个月份的合约是主力合约,我们进行投机交易一定要选择主力合约买卖。
投机交易在主力合约上的交易时间大约是2或3个月左右,当这个合约进入交割月前后,保证金会增加,持仓量也会不断的减少,这时投机交易就要向后面月份持仓量最大已成为主力合约的月份移仓。说白了就是在这个月份上平掉持仓后,到后面的月份上开仓的行为。
例如:橡胶期货0905合约近两日的持仓以从前几曰190000万手减到100000万手,而0907合约却于2009年2月23日开始增仓,到25曰已增到90000万手,说明主力资金在向后移仓,我们也要在0905合约平仓后到0907合约上开仓。
(7)交易手续费。合约上的交易手续费是交易所收取的,这是必交的。各品种也有所不同,有的是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有的是2元,还有的是4元,无论是多少,这一部分是与期货公司分开的,在这之上期货公司加多少由期货公司决定,当然也取决于自己的保证金存入量,存入的资金多手续费一般也会有优惠。但是,无论是否优惠,都得在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之上谈。
上述的7个方面是重要的,一定要认真熟记交易合约的内容,为交易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期货投机交易
一、什么是投机交易
期货投机交易指在期货市场上以获取价差收益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投机者根据自己对期货价格走势的判断,作出买进或卖出的决定,如果这种判断与市场价格走势相同,则投机者平仓出局后可获取投机利润。如果判断与价格走势相反,则投机者平仓出局后承担投机损失。由于投机的目的是赚取差价收益,所以投机者一般只是平仓了结期货交易,而不进行实物交割。
所谓价差投机是指投机者通过对价格的预期,在认为价格上升时买进、价格下跌时卖出,然后待有利时机再卖出或买进原期货合约,以获取利润的活动。
如预计9月小麦期货价格上升,则5月份决定买进9月小麦合约若干手,待小麦价格上升后,在合约到期时之前,卖出合约平仓,扣除手续费后获净利。若预计错了,买入若干手后,价格没有上升而是下跌则遭受损失,并支付手续费。如预计9月小麦期货价格下跌,则应做空头,然后待机买进以获利。
进行价差投机的关键在于对期货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分析预测是否准确,由于影响期货市场价格变动的因素很多,特别是投机心理等偶然性因素难以预测。因此,正确判断难度较大,所以这种投机的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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