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证时,注册评估师应向被评估单位在本年度存款(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所有银行发函,其中包括被评估单位存款账户已经结清的银行,因为有可能在评估日存款账户已经结清,但在评估基准日仍有银行存款、借款或其他负债存在。而且,即使在注册评估师已直接从某一银行取得了对账单和所有已付支票的情况下,仍应向这一银行进行函证。函证的内容不应仅限于存款,还应包括借款及其他事项。
通过向往来银行的函证,注册评估师不仅可以了解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存在情况,同时,还可以了解被评估单位与银行有关的负债情况,发现企业未登记的银行借款,发现银行所持有的抵押品等。
2.审查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评估机构在得到被评估单位开户银行的回函后,应根据回函的结果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查明差额的原因,对于记账错误应加以更正,对于因为“未达账项”造成的差额,注册评估师应取得并检查被评估单位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或注册评估师直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检查调整后的余额是否一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通常是由被评估单位根据不同的银行账户及货币种类分别编制的,其格式如表4-4所示。在注册评估师检查被评估单位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情况下,注册评估师在取得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后,首先应检查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如果存在应于评估基准日之前进账的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其程序一般包括:第一,验证调节表的数字计算;第二,对于金额较大的未提现支票、可提现的未提现的支票以及注册评估师认为重要的未提现支票,应列示未提现支票清单,注明开票日期和收票人姓名或单位;第三,追查截止日期银行对账单上的在途存款,并在银行账户调节表上注明存款日期;第四,检查截止日期仍未提现的大额支票和其他已经签发1个月以上的未提现支票;第五,追查截止日银行对账单已收而被评估单位未收的款项性质及款项来源;第六,核对银行存款总账余额,银行对账单加总余额。
在注册评估师直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情况下,在检查银行存款余额时,可要求被评估单位把截至检查日前一天的有关银行存款的记账凭证全部计入银行存款日记账,结出银行余额,同时,要求有关银行编送同一天的对账单。评估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对账单,亲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核对被评估单位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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