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香港税制
第一章 香港税制概述
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地区)位于亚洲大陆的东南边缘,是南中国海上的出海口。回归以前的香港,财政、税收政策长期受英国殖民地规则的指导和限制。香港现行的税制是由1947年制定的《税务条例》经过不断修订发展起来的。为适应香港“投资者乐园”的自由市场经济香港税制一贯坚持税种少、税率低的特点。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其税制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日臻完善,有效地推动了香港经济的发展。
通过本章读者可以了解:香港税制的沿革和发展、香港税制的结构和特点以及香港的税务管理等。
第一节 香港税制的沿革和发展
一、香港税制的沿革与发展
任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历史原因,香港税制也不例外。香港税制的形成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1841年,由于清朝政府的腐败,英国侵占了香港,建立起殖民统治制度。香港地域狭小,自然资源缺乏,为保障英国在香港的殖民利益,吸引商人和资金,把香港建成远东的贸易中心,英国在香港实行自由港政策,允许商品自由进出,免收关税。
(2)二战以前,香港的税种很少,只开征警捐(现改称差饷)、印花税、牌照税等几种间接税;二战中,为战时所需,在保持原有税项的基础上,又新增了物业税、薪俸税、利得税和利息税等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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