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国际商务合同理论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多维视角下的契约理论
当我们谈到合同时,思维视角一般是局限在法律的角度上。我们首先从宽泛的角度来了解一下合同(contract),即契约。民法及其学说史上曾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前者为当事人的目的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向也一致的共同行为。后者系当事人双方的目的对立、意思表示的方向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有人认为契约是个广义的学术术语,合同是个法律术语,多指民事合同。我国现行法已不再作这样的区分,而是把二者均称做合同。在本节中,我们对两者不作区分,共同使用。这一节中,我们从几个主要的视角作简要介绍,目的在于从包括法律角度在内的多维文化角度对契约(合同)有一个宏观的导引和认识,了解一下契约与历史、社会、经济、文化和法律的关系。
1.1 契约历史
文明的或者进步的历史体现为契约的历史。英国历史法学派的奠基人物和主要代表人物亨利·梅因(Henry Maine)在深入研究各国古代法律制度演变规律的历史过程后,在其19世纪伟大的著作《古代法》fAncientLaw)中提出:“迄今为止的进步社会活动,乃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the movement of the Progressive societies has hitheno been a movement fr,Dmstatus to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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