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如果定价的环境满足上述两方面的理论设定,政府应该将产品和(或)服务的价格限定在怎样的水平才比较合理呢?以法国“桥和路学派”为代表的诸多文献都主张实行边际成本定价: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交点所对应的价格水平。比如,霍特林(Horelling,1927)在其经典论文中,建议对所有东西都按照边际成本定价,从而使福利达到最大化;对于边际成本定价可能引起的亏损,建议由所得税、遗产税和地产税等来弥补。霍特林认为,边际成本定价法则不仅适合边际成本递增的产业,同时也适合成本递减的产业,只是此时需要依赖一次性总付的税收机制来就由边际成本定价产生的亏损加以资助。霍特林的观点在当时得到了许多经济学家的认同。如勒纳(Lerner)在其著作《控制经济学》中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并在伦敦经济学院加以宣传。此外,当时在英国战时内阁办公室经济组任职的米德(Meade)与佛莱明(Fleming)合写了一篇有关国营企业定价政策的论文——《国有企业的价格和产出政策》,两位作者也提倡边际成本定价的观念。当时担任英国财政部顾问的凯恩斯——这位对经济学产生了革命性影响的经济学家——在看到米德与佛莱明的文章之后,大加赞赏,并将文章转载于由他编辑的《经济学杂志》上。于是,边际成本定价的观点就逐渐被引用于当时的一些公共事业经济学的教科书中,成为公共定价的基本原则。至于边际成本定价的合理逻辑,我们接下来将对此做出详细的分析和介绍。
关于边际成本定价逻辑的合理性,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图形对其做出理论上的说明(见图5.1)。图中的D为需求曲线,S为供给曲线(即边际成本曲线),其中,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边际成本曲线)都是产出z的函数。对于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我们稍做一下说明:需求曲线向下倾斜,我们说是边际效用递减的缘故,至于供给曲线上升的原因则有多种解释。首先,我们可以设想企业有许多待用的机器设备,需求的增长可以因此得到满足,边际成本的增加可以看作是逐渐使用成本相对较高设备的结果和反映。在电力供应中,发电站通常依靠燃料以及其他运营成本的“优先次序”(order of merit)来安排现存的机器,在产出水平比较低的时候,核电站提供了大部分电力,因为核电站发电相对于传统火力发电的运营成本要低。当核电站不能满足所有需求时,产出就需要通过使用火力发电来增加。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增加产出所发生的燃料成本要比其他产出的成本要高,因此,高成本的火力发电机器只有在需求比较高的时候才被利用。在这种意义上,供给曲线的纵轴表示了“边际”设备的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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