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时期,国家对烟草实行“统购包销”政策,并通过中央轻工业部的烟草管理局、地方工业部、食品工业部和商业部的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对卷烟生产和销售进行全面管理。这一时期,全国烟草行业发展较为迅速,1957年,全国共生产卷烟445万箱,销售卷烟428万箱,实现税利10.2 亿元,分别比1952年增长了67.9 %、73.3 %和131.8 %。
但在“二五”期间,置身于全国性的机构精简和企业下放浪潮中,部管烟草企业全部下放给省(直辖市),省(直辖市)管企业全部下放给地县,全国烟草行业处于分散管理之中,生产经营在这一时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倒退。1962年全国卷烟产量仅为244万箱,销售卷烟246万箱,实现税利5.8 亿元,分别比1957年下降了45.1 %、42.5 %和43.1 %。
1963年,在认真总结行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决定试办烟草托拉斯,成立了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对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中国烟草工业公司的成立,一度改变了烟草行业多头领导、分散管理的混乱局面,有效推动了烟草行业的发展。1966年全国卷烟产量达540万箱,卷烟销量达510万箱,实现税利13.8 亿元,分别比1962年提高了121.3 %、107.3 %和137.9 %。
然而,从“文化大革命”开始到改革开放初期,烟草行业和其他大多数行业一样,遇到了较为严重的困难。在这一时期,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被撤销,卷烟企业和烟叶收购部门全部下放给地方,烟草行业出现了管理混乱、盲目发展、产销失调、质量下降、效益降低的困难局面。到20世纪70年代末,全国计划外烟厂发展到近400家,造成产大于销、库存积压,每年的卷烟削价处理损失就达1亿多元。同时,卷烟生产上的粗制滥造、高料低用和卷烟销售上的多头批发、低价竞销等问题普遍存在,烟草行业处于较为严重的无序和混乱之中,国家财政也因此而受到巨大损失,市场供应得不到有效满足,消费者利益得不到很好维护。在这种形势下,客观上要求国家对烟草管理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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