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胡正扬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全程监控,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战略任务,这不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起点,已成为我党在新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直相当重视。20世纪80年代初,针对当时大量使用“六六六”等有机氯类农药的残留污染问题,国家卫生部开始实行了农药登记制度。1993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明确提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益的农业”的战略目标。1997年国务院发布第一部关于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等投人品开始进行规范化管理。2003年国务院在修订农业法时,明确地将农产品质量纳入国家法律规范的内容。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湖南省自2003年以来,以“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为载体,坚持人大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产地环境明显改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为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07年底,全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由2003年不到500万亩增加列4200多万亩;蔬菜农药残留检出超标率为6.8%,比2003年下降了11.1个百分点;生猪“瘦肉精”检出率为0,比2003年下降了2-3个百分点;辣椒加工食品、黄花菜、湘莲等占国内市场30%以上,销粤生猪占广东市场40%左右,活大猪、动物加工产品、茶叶等农产品销售已扩大到欧盟、东欧、美国等市场。虽然从总体上说来,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基本上是安全的,但从法治的层面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势依然相当严峻,集中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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