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众多,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截至2005年底,农村人口数量为7.54亿人,占全国人口比重为57.01%;农林牧副业从业人员数量为2.99亿人,占全国从业人员比重为39.53%;农林牧副业总产值为3.95×10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29.64%(国家统计局,2006)。我国也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许多省份山区面积甚至达到80%(中国集体林发展研究课题组、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2004)。林业生产活动以森林资源经营为主要对象,提供木材、薪材、非木质林产品等物质产出,是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也是农村人口获取能源、生产资料、生活用品、现金收入的重要途径。
集体林是我国森林资源的特殊产权形式,也是我国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林业用地面积为2.83×108hm2,有林地面积为1.69×108hm2,活立木蓄积量为1.33×1010m3。其中,集体林业用地面积为1.67×108hm2,占全国林业用地比重为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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