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高技术产业逐渐成为美同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研究的热点问题。1982年,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办公室的一份报告将高技术企业描述为那些“通过科学和技术知识的系统应用,从事新的产品牛产和进行创新性的生产过程”的企业。这个报告同时指出,高技术企业的典型特征是使用最新的技术,投入大量的资金从事研发活动,并且科学、技术和T程人员的比重较高。①上述埘高技术产业特征的描述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但是,由于高技术产业处于动态的发展变动之中,并且是一个复杂程度很高的部门,所以,究竟哪些产业属于高技术产业的范畴,成为研究者颇为棘手的难题。通常的情况是,不同的研究者根据研究的侧重点和可以得到的数据的情况,对高技术产业进行不同的界定。迄今为止,学术界对高技术产业的具体范畴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美国学者根据高技术产业的特点,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对高技术产业部门进行划分。
其一,产品的尖端性(product sophistication)。衡量高技术产业的标准之一一是产品的尖端性。20世纪70年代,马萨诸塞州就业安全局(Massactlusetts Division of Employment Security)根据此标准划定了高技术产业的具体部门(参见表1-1)。根据此项定义,高技术产业包括15个制造业部门和5个服务业部门。此定义出台后,美国州一级的政策研究中广泛采用了这种方法或者在此基础上有所修改。此方法也得到了部分学者的认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增补。②
根据产品的尖端性定义高技术产业部门,存在诸多缺陷。最严重的问题是,此种方法在选择产业部门时,依靠的是主观判断,没有提出划定高技术产业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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