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基础
1 定价
本章将讨论那些应该强调理性投资决策的主要原理。这里,我们认为任何一位投资者的目标都是要实现表现为消费能力的财富的最大化。依据这条原则,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首先,对投资者而言,如果投资某个项目能拥有额外的消费选择,而不进行投资则不具备这种选择,那么,这个项目就是可以接受的;其次,一项投资决策的最优化意味着,这类决策总是在尽量地扩展一段时期内的可能的消费路径。作为项目的可接受性的衡量标准,项目的净值度量了项目是如何扩张消费路径的。当投资者选择项目时,他应该只会选择净值为正值的项目。当投资者面临两个属于同等风险级别的项目时,他应该总是偏好净值较大的项目。现在,我们考虑企业管理中有关是否投资某个项目的案例。在给出项目现金流的适当定义后,项目的净值就会完全等同于企业价值的增加。如果资本市场是完全的,企业的所有者将会毫无异议地认为,所有净值为正的项目都是可以接受的。
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以一些知名的教科书为基础,例如,赫舒拉法(Hirshleifer,1970),主要讨论未来现金流和禀赋是确定的情形。从不发生任何交易的单一时期经济开始,我们描述了选择最优消费路径时的自然约束。接下来,我们介绍了将部分初始禀赋进行投资的可能性。我们认为,只有那些能扩展可能的消费路径的项目才是可以接受的。紧接着这个结论,我们并没有考虑可能性的投资,为的是要引人并单独考虑金融市场的效应。这样,基于金融市场可以交易不同时刻的消费的事实,并依据代理人的时间偏好,我们分析了这类市场在扩展消费路径方面所起的作用。更多的投资机会可以提高企业提升价值的能力。我们还考虑了存在金融市场时的一项投资计划,我们发现,最优投资决策实现的价值至少与不存在金融市场时的一样高。并且,投资多少以及投资哪个项目的决策完全独立于投资者对消费的时间偏好。接下来的讨论扩展到了多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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