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的主体是具有竞争优势的组织或企业。一个企业是否愿意与其他企业组成供应链,首先要看企业是否具有其他企业所需要的资源和能力,使这些企业的联盟能够强化优势,弥补不足,从而加强核心竞争力。在复杂和快速变化的市场和技术条件下,企业必须尽可能把核心竞争力之外的业务活动进行外包,即使在存在交易成本经济学所说的“专用性投资交易”的场合。供应链上的企业,即使是核心企业也不可能在价值链的每个环节上都具有资源的绝对优势,不同企业可能在供应链的不同环节上具有各自的资源和能力优势,这就构成了供应链上企业资源互补的条件。在资源不能有效地通过市场交易或并购获得的时候,供应链整合为企业之间共享或交换有价值的资源提供了可能。供应链企业各自拥有独特的资源与能力,彼此若能相互整合并加以运用,不仅可获取所需资源,其资源的联合也能产生综合绩效,互补性资源与能力被视为是企业彼此合作及创造贡献的动力来源。企业可以利用其现有的内部资源与其他企业的资源进行组合,这种整合性资源的价值性和稀缺性高于单项资源的价值性和稀缺性,这也为获取租金提供了条件。运用这种稀缺的资源集合体,使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能在共享互补性资源的基础上,共同完成价值创造过程,增强整个供应链为顾客提供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获得超出其他供应链的平均水平的收益,这就产生了李嘉图租金。<br> 总之,供应链整合性资源难以为企业个体所拥有,即使是个体的专用性资源,如果离开了相应的共享资源,其价值很难充分发挥;其次,整合性资源也是企业之间长期合作的结果,不同的供应链整合,由于成员的构成、建立的时间不同,因而拥有不同的整合性资源,难以被其他企业复制或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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