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通常情况下购买法所报告的净资产会大于权益结合法,而权益结合法报告的利润会高于购买法,相应地,权益结合法下的每股收益(EPS)和净资产收益率(ROE)一般较高,而购买法下的资产负债率往往优于权益结合法下的资产负债率。<br> 对于权益结合法因何被废的最直观判断很容易就此产生。您会说因为权益结合法报告的利润更多,于是就会产生滥用,因此最终不得不来个眼不见心为静。不过在下结论之前我们仍需思考两个问题。其一,不见得合并方都倾向于报告更高利润的会计方法,当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时,公司可能宁愿采用购买法;其二,按照资本市场有效假说,投资者有能力“看透”不同会计政策的差异,因而股票价格不会受会计政策选择的“蒙骗”,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发现,管理型控制的公司是现代大公司的主流,公司高管的报酬也多少总是与会计指标相连的,如此可推出大公司可能更乐于选择权益结合法。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发现,即使在美国这样发达的资本市场,关于企业价值与合并方法是相关还是无关的实证检验也是相互矛盾的,也就是说很难断定市场有效假设一定成立;而以2002年诺贝尔奖得主卡尼曼为代表的行为经济学理论则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市场有效假说,因为投资者往往是非理性的。思考完毕,睁开眼睛,我们可以说独立主体问的合并的确存在滥用权益结合法的可能。以1998年至2000年发生的全世界10大企业合并案来说,其中在美国的6起中有5起采用权益结合法,而你很难说这些合并中找不到主并方。FASB和IASB都宣称:事实上绝大多数合并都是其中一方获得另一方或几方的控制权,所以只采用购买法将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性;其次,购买法能公允反映管理当局对其所做投资的责任及其以后的业绩,因此有助于增强管理层的受托责任感。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