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原则、方法,主营业务收入的实质性程序具体有如下几点:
①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应于货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购货单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应注意有无扣压结算凭证,将当期收入转入下期入账,或者虚记收入、开假发票、虚列购货单位等现象。
②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收人的实现。对此,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收到了货款,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应注意是否存在对已收货款并已将商品发出的交易不入账、转为下期收入等现象。
③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予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人的实现。对此,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发货,托收手续是否办妥,货物发运凭证是否真实,托收承付结算回单是否正确。
④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如果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应于代销商品已经销售并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按协议价确认收入的实现。对此,应注意查明有无商品未销售、编制虚假代销清单、虚增本期收入的现象;如果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应在代销单位将商品销售、企业已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⑤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对此,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本期是否收到价款,收款日期是否按合同约定真实反映,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收入不入账、少人账、缓人账的现象。
⑥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方式出口的,应在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发运凭证和银行交款凭证时确认收入。对此,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代办发运凭证和银行交款单是否真实,注意有无内外勾结,出具虚假发运凭证或虚假银行交款凭证的情况。
(3)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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