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不断地更新设备,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但是独资企业,无论是国有独资,还是私人独资,都只能依靠资本自我积累的方式,即把利润转化为资本来实现扩大再生产,而这一过程往往是十分缓慢的。单一的所有制形态,缺乏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的机制。混合经济的出现和发展,解决了单个资本无能为力的问题,它通过不同所有者的共同出资,迅速实现资本的集中,加快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规模经济的形成,同时通过产权的流转,使经营不善的企业退出市场,促进资产的重新组合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混合经济的发展,也是我国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必然结果。在我国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扩大再生产的主体已由政府转向了企业,国家也不再通过财政手段来集中资金兴办一般竞争性企业,这就要求建立一种新的资本动员与集中的机制,以实现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混合经济则是动员社会资本的有效形式。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集体企业改制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使混合经济将成为我国经济的主体。首先,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将进一步从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形式退出,转变为国有参股或其他类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次,集体所有制企业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大多已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最后,我国的民营企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做大,由私人资本向资本社会化的方向转型,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少数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上市的股份公司。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