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段 所有对象品质或内容和数量的表现形式<br> 一、所有对象的品质或内容的表现形式<br> 1.物的品质的表现形式:<br> 1-1 实物的品质的表现形式:<br> 1)实物的品质可以通过实物自身所具有的各种客观属性(例如重量、体积、材料、形状,等等)而得到表现。<br> 2)实物的品质也可以通过其使用范围、使用效果、使用期限等方面的客观反映而得到表现。<br> 3)实物的品质还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社会评价而得到表现。<br> 1-2 信物所代表的品质的表现形式:<br> 信物的持有者或被指定者所享有的某种经济权的具体内容,作为信物<br> 所代表的品质,在人的主观上,可以通过信物所具有的一定的客观特征而得到表现。<br> 2.知识的内容的表现形式:<br> 2-1 知识的内容可以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通过人传授知识的各种方式的行为而得到表现。<br> 2-2 知识的内容也可以在运用知识的过程中,通过运用知识所产生的各种主客观效果而得到表现。<br> 3 劳动力品质的表现形式:<br> 劳动力的品质只能在劳动力被消耗的同时,通过下列代表形式而得到<br> 表现:<br> 1)通过一定生产条件下所产生的产品的品质的代表,而得到表现。<br> 2)通过一定的工作条件下所产生的被创造或更新的知识的内容的代表,而得到表现。<br> 3)通过一定的服务条件下所产生的服务成果的品质或内容的代表,而得到表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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