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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法治30年:回顾与展望1978-2008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1531020
  • 作      者:
    中国法治30年课题组[编]
  • 出 版 社 :
    厦门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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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改革开放30年,这是一段十分值得我们总结和记忆的历史。正是由于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法治的帷幕,国家由此走上了法治之路。30年来,社会主义法治之路虽然曲折艰难,但进步却是有目共睹的,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无论法学理论研究还是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这30年间,国家彻底改变了无法可依的局面,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宪法为核心,涵盖七大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三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砸烂的公检法得以恢复,三大诉讼制度不断健全,形成了刑事司法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民事司法中坚持调解和判决结合原则,行政司法中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在形成之中。法学理论研究逐渐摆脱了阶级斗争理论的桎梏,成为具有独立价值追求的一门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以探索当代中国法治之路为使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经过持续至今的五个五年期的普法活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显著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必要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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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3.立法过程:更公开和更多公众参与
    在立法过程中,逐步扩大民主,提高公众参与度,以反映民意。在上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审议中的法律草案虽然没有打上“机密”,但实际上是不公开的,除非有少数被征求意见的专家外,公众无从看到法律草案,更不用说参与了。1998年以前,除宪法外只有5部法律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强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应当公布于众,广泛征求意见。2000年《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到2008年3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16部法律公开征求意见。①公开听取意见的形式逐步多样化,如《婚姻法》在常委会审议时向社会进行实况转播。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就修改《文物保护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和听证会。
    在全国人大的推动下,地方立法民主化有较大的发展,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在制定法规和规章时纷纷举行立法听证会,全国大部分省级人大常委会都举行过立法听证会,上海、山东、山西、四川、福建等省和许多城市的立法都采取草案公开讨论和征求意见的方法。一些地方人大在制定立法规划时,也采取公开征求民众意见的办法。
    立法的公开化提高了民众参与立法的热情和积极性。
    由上表可见,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和积极性在逐步高涨。
    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公开化将迈出了重要步伐。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样,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由过去是“特例”成为“常态”,这是我国立法民主化的重大进步。开门立法就是普法教育、释放意见、凝聚共识的过程;它有利于民众的意见和利益在立法中实现,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由于公众参与了立法,使公民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才能更自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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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法治发展篇
立法篇
宪法篇
行政法篇
民法篇
商法篇
婚婚姻法篇
知识产权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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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法篇
刑法篇
刑事诉讼法篇
民事诉讼法篇
行政诉讼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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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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