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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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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国际法年刊.2009.2009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1239658
  • 作      者:
    刘楠来,李兆杰,凌岩主编
  • 出 版 社 :
    世界知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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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际水法的现状和发展,论外交保护中“干净的手理论”,国际人权条约当事国义务的范围,试析吉布提诉法国“刑事事项互助的若干问题案,当前贸易保护主义的国际法辨析,联合国与区域性组织在维和行动上的合作——以冷战后非洲地区维和行动的发展为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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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国际人权条约当事国义务的范围<br>    国际人权条约是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渊源。人权条约当事国义务的范围问题对于各项人权条约的适用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时间范围、空间范围和权利主体范围三个方面主要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例,简要地论述与人权条约当事国义务范围有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br>    一、时间范围<br>    一个国家有义务履行一项人权条约的时间范围自其成为该条约当事国时开始。例如,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49条第1款关于“本公约应自第多个十五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起三个月生效”的规定,该公约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交存该公约批准书或加入书的前35个国家成为当事国的时间与该公约的生效时间完全一致。它们的履行该公约义务的时间范围从1976年3月23日开始。<br>  《公约》第49条第2款规定:“对于在第三十五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本公约应自该国交存其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三个月生效。”据此,“对于在第三十五件批准书或加人书交存后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来说,《公约》义务自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三个月生效。除同一天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的情况以外,这些国家成为《公约》当事国的时间是各不相同的。<br>    批准或加人人权条约的时间早晚并不一定表明一国的人权状况的好坏,但在一项人权条约生效之前批准或加入该条约,促进该条约生效,或者在一项人权条约生效之后尽早批准或加入该条约,承担这些条约的义务,实现该条约的普遍性,无疑都是促进国际人权保护事业的积极行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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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特载<br>为推进中国国际法事业不懈努力<br>论文<br>国际水法的现状和发展<br>论外交保护中“干净的手理论”<br>国际人权条约当事国义务的范围<br>试析吉布提诉法国“刑事事项互助的若干问题案<br>当前贸易保护主义的国际法辨析<br>联合国与区域性组织在维和行动上的合作——以冷战后非洲地区维和行动的发展为例<br>述评<br>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综述(2009年)<br>常设仲裁法院的历史与发展<br>划定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规则的形成和发展<br>国际海底管理局关于“区域”内新资源探矿和勘探规章的工作进展<br>外大陆架划界对国际海底区域的影响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br>活动与动态<br>服务改革开放推进中国国际法学的繁荣发展——中国国际法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纪要<br>中国国际法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br>《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三届缔约国大会<br>《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次缔约国会议<br>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5届会议<br>国际海洋法法庭及其2009工作概述<br>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br>文件资料<br>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b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br>会议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br>落实“巴厘路线图”——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br>中国就科索沃独立咨询意见案向国际法院提交的书面意见<br>中国就科索沃独立咨询意见案在国际法院的口头陈述<br>联合国新内部司法机制简介<br>中国代表团团长唐国强大使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br>法律小组委员会第48届会议上的一般性发言<br>中国代表团团长唐国强大使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第52届会议上的一般性发言<br>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第10至13次履约报告会议上的发言<br>中国代表团团长段洁龙在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br>中国第10至13次履约报告会议上的发言<br>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在第64届联大六委关于“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议题的发言<br>中国代表郭晓梅在第64届联大六委关于“国内和国际的法治”议题的发言<br>中国代表徐宇在第64届联大六委关于“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议题的发言<br>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在第64届联大六委关于<br>“普遍管辖权原则的范围和适用”的发言<br>中国代表段洁龙在第64届联大六委关于“国际法委员会第61届会议工作报告”议题的发言(一)国际组织的责任<br>刘振民大使在第64届联大六委关于“国际法委员会第61届会议工作报告”议题的发言(二)对条约的保留、驱逐外国人<br>刘振民大使在第64届联大六委关于“国际法委员会第61届会议工作报告”议题的发言(三)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br>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在第64届联大期间亚非法协法律顾问会议上的发言<br>刘振民大使在第64届联大全会关于“海洋和海洋法”议题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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