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坛
WTO对人权的保护:追求贸易发展与人权保护的双赢之道
三、贸易规则中的人权例外法
人权问题的实质是国内政府对人权的保护问题。人权政治化体现为国家间的外交关系。而就人权本身来说,基本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利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利用人权限制贸易,发展贸易忽视人权保护,是这种矛盾的内在体现。
关于贸易与人权的协调,国外学者提出了多种理论性解决方法,包括效率优先论、人权优先论、WTO立宪论和例外平衡论。贸易和人权作为两种不同的但对人类都具有重大价值的价值观和规范,否定人权的效率优先论和否定贸易的人权优先论这种非此即彼的选择,是不可取的,也不会获得普遍赞成。WTO立宪论,试图将两种不同功能的价值规范合而为一,在法律规范越来越细化、执法部门越来越多的现实中,其可行性大可怀疑。真正可行的是贸易规则的人权例外论。实际上,GATT/WTO早已作出了这种选择,联合国人权机构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其序言申明确提出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如果说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带有更多的贸易色彩,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增长,则更带有人权色彩。而在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三个主要贸易协定中,都含有与人权有关的例外。争端解决实践和规则的演变遵循了这一例外方法。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