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上的救赎
在西方,有关如何对待罪恶的问题上,我们一再选择用法律及法律文化信仰来赎罪。我们一次又一次发现,一些国家陷入全面战争中,出现恐怖行为、种族灭绝以及大规模屠杀自己的人民,随后又借助法律文化,冀望能够赎清罪恶,从而又能作为一个文明国家存在下去。即,法律可以还我们清白,可以让我们喘口气。对法律的信念,并不是基督教西方的绝对美德。那些受耶稣山上传道影响的人,一定指望人们会首先把爱和慈善作为赎罪的手段。但作为有组织、有系统的国家,得采取不同的办法。一个国家应该寻求集体救赎。
在这一章,我讨论的是宗教观念,以及宗教观念在理解我们法律经验中的价值。不可否认的是,这在非常世俗的学术圈,可是个不同寻常的尝试。美国的大学跟普通美国人的所思所想,是有很大距离的。普通人很认真地把《圣经》看做是智慧的源泉,靠信念和赎罪的价值观虔诚地生活。在解释法律作为一个国家救赎途径这一问题上,我试图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思想之间寻找中庸之道。毫无疑问,我所描述的那些有过挣扎的国家——法国、德国和美国,都认为它们是基督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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