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商标的概念
二、综述
(一)商标与相关概念辨析
1.商标与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本商品上的称谓。商品名称有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之分。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品的特有名称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品通用名称是指一类商品区别于另一类商品的规范化称谓,是对同一类商品的一般称呼。例如“汽车”是一个通用名称,因此不能申请“汽车”作为商标使用。商品特有名称是指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的称谓,是标明产地、性能、特点的某一特定商品的名称。例如,“两面针”原本是一种药材的名称,但经过长时间的广泛使用、宣传之后,一般消费者在看到“两面针”时想到的不是“两面针”这种药材,而是一个商品的品牌,因此“两面针”可用作商标注册。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商标法》不允许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商品的名称使用,以免产生商标淡化的后果。
2.商标与商品装潢
商品装潢,是指为宣传和美化商品而附加的装饰。美观大方、新颖别致的装潢设计能够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和兴趣,激发购买欲望。虽然装潢也具有识别商品的作用,但是,装潢和商标存在明显的区别。
(1)使用目的不同。使用商品装潢的目的在于说明或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的需求欲望。商标的使用是为了区分商品,即把不同企业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区别开来;商标是表明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销售商品的标记,以示同一种商品或近似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和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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