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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刑事法律风险:66 kinds of criminal risks which national civil service can not be igno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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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91010
  • 作      者:
    赵运恒,娄秋琴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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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运恒,1969年12月生,山东临沂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曾任教于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现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曾承办过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多年来一直坚持关注法学研究和实务。曾在《法律科学》、《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法学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与人共同主编著作两部,自著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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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刑事法风险》的出版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远离职务犯罪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这是值得肯定的。
    《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刑事法律风险》一书提出了刑事法律风险这样一个概念,具有一定新意。这里所谓刑事风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所可能触犯的犯罪。因此,《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刑事法风险》以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各种犯罪为论述内容,涉及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等相关罪名。《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刑事法风险》在结构上,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是关于公务员不履行基本义务引发的刑事风险,下篇是公务员不履行特定职责引发的刑事风险。应该说,上述体系结构安排是较为合理的。在具体内容上,《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刑事法风险》对刑事风险的阐述分为风险提示、风险分析和风险的自我控制三个方面,并且结合有关典型案例进行论述,使《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刑事法风险》在具有警示性的同时还具有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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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刑事法律风险》一书的出版,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远离职务犯罪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对于一个公务员来说,居于对社会的管理地位,是社会的精英阶层,可以说是集社会的千般恩宠于一身。但如果犯罪沦为阶下囚,可谓身败名裂,一生功名毁于一旦。我期望,本书可以在防范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风险方面贡献力量。若能使某些公务员,哪怕一个、两个,能因阅读本书而在贪腐面前止步。那也可以说是功德无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兴良
    《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刑事法律风险》以提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中的刑事风险为切入点,对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职务犯罪进行了全面介绍,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活动具有很强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实践性和可读性是该书的一个突出特色,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对应相关刑法理论进行详缎解读,使读者在现实案例中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刑事风险,这是本书作者独运匠心之处,值得赞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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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上篇 公务员不履行基本义务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章 不履行公正廉洁义务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二节 不履行公正廉洁义务的风险分析
    一、贪污的风险
    (一)贪污罪的主体界限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里的“国家机关”范围很广,主要包括:(1)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和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2)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和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办事机构;(3)国家审判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审判机构;(4)国家检察机关,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派出的检察机构;(5)国家军事机关,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警部队系列的各部门、各机构;(6)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及其派出机构;(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及其派出机构;(8)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行使国家赋予该国家机关工作职权的人员,以及在这些国家机关中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至于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内勤、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如果没有受委托行使国家机关的工作职权或者管理职责,就不是贪污罪的主体,不能引发本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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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篇 公务员不履行基本义务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章 不履行公正廉洁义务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 不履行公正廉洁义务的风险提示
一、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贿罪
四、单位受贿罪
五、行贿罪
六、介绍贿赂罪
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八、隐瞒境外存款罪
九、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二节 不履行公正廉洁义务的风险分析
一、贪污的风险
二、挪用公款的风险
三、受贿的风险
四、单位受贿的风险
五、行贿的风险
六、介绍贿赂的风险
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风险
八、隐瞒境外存款的风险
九、私分国有资产的风险

第三节 不履行公正廉洁义务风险的自我控制与法律防范
一、始终保持廉洁自律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三、提高法律意识和观念
四、建立良好的助廉环境
五、抵御领导的不正影响

第二章 不履行保守秘密义务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 不履行保守秘密义务的风险提示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四、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节 不履行保守秘密义务的风险分析
一、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风险
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风险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风险

第三节 不履行保守秘密义务风险的自我控制与法律防范
一、加强保密意识,明确保密职责
二、学习法律法规,掌握秘密范围
三、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保密能力

第三章 不履行忠职勤勉义务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 不履行忠职勤勉义务的风险提示
一、玩忽职守罪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三、叛逃罪

第二节 不履行忠职勤勉义务的风险分析
一、玩忽职守的风险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的风险
三、叛逃的风险

第三节 不履行忠职勤勉义务风险的自我控制与法律防范
一、加强对本职工作的认识
二、强化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三、培养爱国爱岗情操和奉献精神

第四章 不履行依法履责义务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 不履行依法履责义务的风险提示
一、滥用职权罪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二节 不履行依法履责义务的风险分析
一、滥用职权的风险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风险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风险

第三节 不履行依法履责义务风险的自我控制与法律防范
一、明确自己职权的范围
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

第五章 不履行模范守法义务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 不履行模范守法义务的风险提示
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三、破坏选举罪

第二节 不履行模范守法义务的风险分析
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风险
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风险
三、破坏选举的风险

第三节 不履行模范守法义务风险的自我控制与法律防范
一、提高责任意识
二、树立示范典型

第六章 不履行接受监督义务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 不履行接受监督义务的风险提示报复陷害罪
第二节 不履行接受监督义务的风险分析——报复陷害的风险
一、报复陷害罪的主体界限
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界限
三、报复陷害罪的主观界限
四、报复陷害罪的立案标准

第三节 不履行接受监督义务风险自我控制与法律防范
一、加强法律学习,自觉规范行为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人民监督

下篇 公务员不履行特定职责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章 司法工作人员的刑事风险与控制
第一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风险提示
一、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徇私枉法罪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四、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五、私放在押人员罪
六、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七、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八、刑讯逼供罪
九、暴力取证罪
十、虐待被监管人罪
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十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十四、妨害作证罪
十五、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十六、非法拘禁罪
十七、非法搜查罪
……
第二章 税务机关公务员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三章 工商部门公务员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四章 质检部门公务员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五章 海关部门公务员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六章 土管部门公务员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七章 林业部门公务员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八章 其他部门公务员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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