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法各论基本问题
一、研究概况
自1978年至2008年,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各论基本问题的研究,经历了从教科书引导到专著探索,从个别问题的研究到整体结构研究的过程。由此,理论研究的内容也由浅人深,由零碎到系统。从研究成果的情况来看,对刑法各论基本问题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初创阶段:自1979年《刑法》的颁布至1991年
刑法学界对刑法各论基本问题的研究,是随着l979年《刑法》的颁行而展开的。为了配合《刑法》的学习和贯彻,根据刑法分则立法的特点,论者们在中国刑法学的教材中,率先对刑法分则涉及的基本问题进行了阐述。其中,较早提出刑法各论基本问题的是1982年出版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该书在第23章用四节分别阐述了“研究罪刑各论的意义、犯罪的分类、罪状和罪名、法定刑”。随后,大多数教材遵循了这一模式对刑法各论基本问题进行编写,如李文芳主编的《中国刑法学》就是完全按此模式进行编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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